退出價格戰後,全國多地寶馬4S店大規模拒不交車

消費者提車時竟被要求加價3萬?寶馬退出價格戰後,全國多地4S店出現大規模拒不交車的情況。

全國多地寶馬4S店拒絕交車

近日,全國多地陸續有消費者對藍鯨記者透露,遭遇了寶馬的霸王條款,之前定的寶馬汽車被4S店拒絕交付,銷售臨時要求加價才能提車。

一位來自重慶的消費者對藍鯨新聞記者透露:「我是5月29日和重慶寶渝汽車銷售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購車合約,車型是寶馬i3,價格是17.45萬,並且交了定金。當時銷售說提車沒有問題,但是到臨近提車時被告需要加價3萬。」

消費者還稱:「我和4S店方面經過多次協商,後續對方又表示加價1萬多就能提車,再後來經理又說沒車了,停產了。在多日協商溝通的過程中,4S店每天都是不同的說法,給出的回應反復無常。」

一位來自鄭州的消費者對藍鯨新聞記者透露:「我是6月底在鄭州寶蓮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的車,車型為寶馬i3,合約已簽訂、定金已交完、貸款方案通過,當時客戶經理說四五天就能交付。但臨近交付時被告知車價要貴2萬,並且換成三年免息的金融方案,否則不讓提車。」

連日來,重慶、鄭州、深圳、蘇州、東莞等多地的消費者都曾向藍鯨新聞記者透露過此事,綜合消費者的爆料的內容來看,此次全國多地寶馬4S店出現大規模拒不交付的情況,車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這幾款車型,多數消費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車,7月提車時大多被要求臨時加價3萬。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幾款車型中雖然也有人提到了車子,不過提車的過程非常艱難,即便是在合約手續集全的情況下,消費者催促多次後才能完成提車。

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也是各不相同,對於一些已經簽訂合約、交付定金的消費者,門店給出的回應是車停產了或者產量減少。對於那些僅僅交了定金沒簽合約的消費者,門店則回應「總部審批沒通過」等理由。

然而在消費者看來,寶馬拒不交付的理由很簡單,就是車子漲價了,4S店不願再按照定車時的低價銷售,故而臨時加價。

對於這種行為,不少消費者表示無法接受,在合約簽好,定金交完的情況下拒不交付或者被要求臨時加價,這種做法無異於霸王條款。

律師:4S店行為違法,消費者有權拒絕

寶馬戰略佈局變動卻讓消費者為之買單,當初簽訂的合約如今成為一張廢紙,4s店單方面的違約,給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傷害。

對此,藍鯨新聞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陳金波律師表示,4S店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消費者從4S店購買汽車是一種買賣合約關係,消費者已經與4S店簽訂了的合約且交付了定金,買賣合約成立並生效。4S店拒絕交車、採取臨時加價提車違反了合約約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同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陳金波律師提醒消費者,面對加價提車等不合理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行,可以向品牌廠商客服電話或12345、12315進行投訴,投訴不行可以通過起訴要求4S店按照合約履行交車義務,承擔合約約定逾期交車的違約責任;或者以4S店單方違約為由起訴解除合約要求雙倍賠償定金;或者起訴要求4S店承擔合約約定的違約責任;對於迫於形勢已經加價完成提車的消費者依然可以通過起訴要求退還加價部分費用。

(原標題:《退出價格戰後,寶馬多地4S店上演霸王條款:拒絕交付,提車要加價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