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之花」開遍鄉野——甘肅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開創人民法庭能動履職新局面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石丹丹

人民法庭作為法院的「神經末梢」,貼近基層、融入一線,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前沿陣地。

甘肅法院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切入點,牢固樹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實到審判執行和訴源治理工作中,把訴源治理融入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各領域,貫穿立審執破各環節,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實質性化解。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4.64萬件,審(執)結25.57萬件,同比數別下降5.6%、3.91%,審限內結案率92.84%,同比上升10.76個百分點。

在酒泉市肅州區城郊八公里處,坐落著莊嚴的銀達法庭。法庭幹警們走鄉串鎮,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就地解決矛盾糾紛,從源頭上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我們村上十幾戶人家的製種地被李某的藥害了,要求村委會處理,請法官幫我們解決。」不久前,肅州區果園鎮西溝村村委會主任打電話向銀達法庭求援。

經瞭解,李某操作無人機噴灑農藥防治病蟲害,導致鄰近農田大面積受到藥害,雖然採取了搶救措施,但還是受損嚴重。

「一定要及時化解糾紛,防止矛盾升級。」瞭解情況後,法院幹警很快趕到現場,組織村幹部及涉糾紛的農戶到田間地頭,對受藥害農田的位置、受藥害情況、所耕種的品種進行查看拍照,現場取證。

隨後,辦案法官走訪了多個製種公司、當地農技站、相鄰田塊的農戶,考察瞭解當地同時期各種農作物的產量、收購單價等,分別確定每個農戶的受損情況。最終在司法所、村組網格員、人民調解員的協助下,妥善化解了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銀達法庭幹警深入農戶家中調查瞭解上一年製種葫蘆的投入和產出情況。(省法院供圖)銀達法庭幹警深入農戶家中調查瞭解上一年製種葫蘆的投入和產出情況。(省法院供圖)

這是銀達法庭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實質化解的一個縮影。

「多虧了銀達法庭,在家門口化解矛盾糾紛,才讓我們一次性拿到560萬元轉讓費。」原告公司經理收到錢款後激動地說。

今年5月,銀達法庭調解了一起原、被告均為企業的合約糾紛案件。案件中被告公司因資金斷裂,無法支付土地轉讓款,導致土地上的建設項目無法繼續。

案件處理過程中,法庭得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該建設項目時,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及投資人溝通,遠程進行調解,最終促成投資,原告順利拿到了土地轉讓費。至此,這場合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銀達法庭庭長何金慧介紹,今年以來,銀達法庭搶抓當地發展文化旅遊、製種產業、花卉產業等鄉鎮特色經濟的黃金時機,高效審理民商、涉企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努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實現鄉村振興貢獻司法力量。

「這幾天,村上的馬某‘火’了,他在某短影片平台發佈的‘自己被同村王某等6人打傷住院,還被偷了十幾隻羊’的影片瀏覽量近萬。」

馬某與王某是同村養羊戶,馬某因自家羊羔丟失一事與王某父子發生口角,拉拽之下,致馬某額頭受傷住院治療。公安機關調查後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但雙方對損害賠償無法達成一致,馬某提起訴訟,並在網上發佈了影片。

受理案件後,永登縣法院河橋法庭庭長蔡忠忠思考著如何化解這一糾紛。有著12年辦案經驗的他,深知要妥善化解這類矛盾還得「剝洋蔥」,一層層解開當事人的「心結」,把法說明、把理說透、把情貫通,設身處地為當事人排憂解難。

蔡忠忠決定聯繫派出所辦案民警聯合開展調解工作。

「他們幾家合起來欺負我!」「他發影片造謠,敗壞我們的名聲!」「我沒有打他,為什麼要掏醫療費!」……調解室內,馬某和王某幾人爭吵了起來。蔡忠忠和辦案民警在維持秩序的同時,讓雙方充分表達各自意見。

「你們兩家都是咱們村的原住戶,從祖輩起就是鄰居,和和睦睦相處了那麼多年,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以後你們咋相處呢?兩家的娃兒還怎麼在一起玩?」待雙方「吵累了」,蔡忠忠開啟了「苦口婆心」勸說模式。先講法理,再講情理,在蔡忠忠的勸導下,雙方心結打開了。

在法官和民警的共同見證下,王某當場賠付馬某醫療費等損失3000元,馬某也就發佈不實影片的行為向村民道歉,並發佈了澄清影片,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基層法庭審理的案件,大多是家長裡短的「小案」。永登法院河橋法庭堅持「小案不小辦」,發揮紮根基層優勢,創新工作理念,聯動鄉鎮派出所、綜治中心、社區、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對鄰里糾紛、家事案件進行及時有效的調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實現了從源頭上解決矛盾的目標。

「菜棚都移交給你們了吧,運營正常不?」「都交過來了,一切都好著呢。」……仲夏時分,在掛滿果實的桃樹下,一場案件回訪活動正在進行。

事情得從兩年前說起。2022年6月,某建設公司與某種植合作社簽訂《日光溫室蔬菜大棚建設項目建設合約》。合約約定,該公司為合作社修建裝配式日光溫室菜棚33座,總面積28587平方米。

同年12月,這批蔬菜大棚如期建成。經核算,工程價款為265萬餘元。某種植合作社支付了120萬工程款後,尚有145萬餘元遲遲未結。2024年4月,某建設公司將該合作社起訴至鎮原縣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款項。

5月下旬,案件如期開庭審理。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你來我往,吵得不可開交。

某建設公司以案涉蔬菜大棚已交付使用,且合約履行完畢為由,堅持要求對方履行清訖工程款義務。

某種植合作社當庭提出反駁,指出菜棚質量存在瑕疵,部分大棚被第三人佔用,個別菜棚不能投入使用等,相關問題不得到解決,是不會支付工程款的。

……

由於雙方分歧較大,案子一時無法達成調解意向。為廓清案情,法官決定前往案涉菜棚所在地,實地察看項目建成情況。一番檢視下來,法官發現部分菜棚的確存在不同程度質量問題,但不妨礙繼續使用。在查閱施薪金料後,法官心中有了主意:「這案子,有調解的門路。」

「大家看到了,菜棚質量就這麼個情況。大家說說看,事情該怎麼解決。」調解工作在菜棚內就地展開。

據某建設公司項目經理介紹,日光溫室菜棚早已由有關部門驗收,未修建的9座看護房系應合作社要求變更計劃。至於棚體立柱生鏽、鋼絲鬆動等系列質量問題,屬日常使用造成的損耗,加以維修即可。

「只要把菜棚質量問題處理好,工程款肯定是會給的。」得到公司的回答後,合作社負責人說。

圍繞工程款金額,雙方又起了爭執。一方認為質量問題無關大礙要求全款給付,一方要剔除二三十萬元作為維修資金。

「考慮到棚體實際情況,預留10萬元維修費吧。」法官適時提出建議。最終在法官主持下,某種植合作社於規定時限內支付某建設公司135萬元工程款,該公司承諾將全部菜棚交付合作社。

「近年來,我們積極探索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新路徑,將解紛力量下沉一線,以能動履職助企紓困,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解紛服務高效便捷,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鎮原縣法院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