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意義重大

2024年7月21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文發佈。

《決定》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發展銀髮經濟,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培育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促進醫養結合。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如何理解《決定》提出的關於養老產業的相關改革措施,就此,新京報記者專訪了全國老齡委專家委委員、中國老齡產業協會專職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王永春。

全國老齡委專家委委員、中國老齡產業協會專職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王永春。

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必須事業、產業協同並進

新京報:《決定》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該如何理解?

王永春:《決定》的這一表述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回顧黨和國家老齡工作的發展歷程,這是一個養老事業政策與養老產業政策不斷完善的發展過程。養老事業政策是養老產業發展的基礎,養老產業政策為養老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支撐。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是養老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收入保障,也為以市場化機制運營的養老產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發展養老產業是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整體佈局中的重要一環,是推動銀髮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我國養老產業的發展興起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具有兩個重要的歷史背景。

一是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新時代,市場經濟改革帶來了市場化養老的需求。1992年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立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養老由單純的福利性質逐步走向產業化、市場化,為養老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市場體制基礎。

二是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主義養老保險體系,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相組合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保障制度開始建立,為養老產業發展奠定了經濟基礎。同年,民政部頒布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提出農村社會養老改革計劃。

黨和國家在養老事業政策逐步完善的過程中,通過構建社會保障制度為養老產業提供間接的經濟支撐,逐步出台產業政策直接促進養老產業合理有序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養老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養老產業也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階段。養老產業政策更加科學合理有效,對養老產業的指導更加精細化、體系化、規範化。

2017年出台的《「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用「繁榮老年消費市場」專章部署相關工作。2021年,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將養老產業放到銀髮經濟下進行佈局,提出「發展壯大老年用品產業」,強調「促進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級」,提出「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區域,規劃佈局10個左右高水平的銀髮經濟產業園區」的實質性舉措。

另外,在養老產業發展的細分領域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等。

此次,《決定》提出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意味著在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目標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更好地發揮政府、市場和家庭的作用。

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必須事業、產業協同並進。在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養老產業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發展互助性養老有助於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新京報:《決定》提出,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促進醫養結合。對此,該如何解讀?當前養老服務有哪些短板,該如何解決?

王永春:發展互助性養老服務意義重大,這是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的有力措施。

目前,在農村開展的互助性養老照料服務,普遍存在醫療健康服務資源不足的問題。七普數據顯示,居住在鄉村的老年人(60歲以上)共有1.2億。作為一個以億計的群體,農村老人的收入、消費水平、人均享有公共服務資源處於社會整體水平之下,農村養老服務是民生保障中的薄弱一環。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但也面臨著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短缺、醫養康養結合發展緩慢等短板。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出,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並對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提出具體要求。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加大農村養老服務補短板力度。」

此次,《決定》提出,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這一提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也必將推動農村養老服務加快開展、補齊短板。

未來,需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因地製宜推進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建設,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補齊養老服務短板,進一步提高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新京報記者 柯銳

編輯 鄭偉彬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