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答|第二期: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篇

涉及新三板股票交易類的熱點問題,供投資者參考。

1. 新三板股票的交易方式都有哪些?

答:新三板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一,同時提供大宗交易。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基礎層公司股票每個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創新層公司股票每個交易日集中撮合25次。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交易。

2. 新三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條件是什麼?

答:大宗交易的條件是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3. 新三板股票大宗交易的申報及成交確認時間分別是什麼?

答:申報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確認時間: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

4.新三板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是什麼?

答:新三板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

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5. 新三板股票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答: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6. 新三板集合競價股票的開盤價及收盤價確定原則是什麼?

答: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7. 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可以進行哪些類型的委託?

答: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券商買賣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委託類型為「成交確認委託」。成交確認委託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8.新三板質權人是否可以直接賣出質押股票?若可以,具體應如何操作?

答:不可以。被質押股份登記在出質人名下,且處於質押不可賣出狀態,不能由質權人直接操作賣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質押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可通過司法途徑實現質權,或根據中國結算質押相關規定進行質物處置。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曉翀

編輯 陳維城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