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會|孫一文遭「誤判」背後

據新華社巴黎7月27日電 巴黎奧運會擊劍項目27日迎來首個比賽日。女子重劍衛冕冠軍、中國選手孫一文在對陣日本選手吉村美穗時以1分之差落敗,無緣16強。比賽結束後,「孫一文遭誤判」迅速登上熱搜,在社交媒體引起激烈討論。比賽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這樣的判罰為何會引起爭議?

在這場比賽中,孫一文和吉村美穗常規比賽時間結束時戰成13平,她們將在一分鐘內通過「決一劍」定勝負。倒計時48秒,吉村美穗刺中亮燈。球證在觀看影片重播後,判定吉村美穗得分,場上比數定格在14:13。

7月27日,孫一文(左)在比賽中與球證交流。新華社記者 張宏祥 攝7月27日,孫一文(左)在比賽中與球證交流。新華社記者 張宏祥 攝

此時場上孫一文的表情十分困惑,在和球證進行多次交流後,判決結果仍未改變。

「我認為最後一劍對手並沒有刺中我。」賽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孫一文表示對手是刺中她自己後亮燈。孫一文同時透露,美國隊教練在比賽結束後立刻安慰了她,認為最後一劍肯定沒有刺到她。

根據國際劍聯最新技術規則,判定「決一劍」時,球證必須使用影片重播。一旦球證與影片球證一起分析並作出決定,這一判罰被視為最終判定,運動員不能對同一動作進一步要求球證回看錄像、甚至改判等。

7月27日,孫一文(左)和吉村美穗在比賽中。新華社記者 費茂華 攝7月27日,孫一文(左)和吉村美穗在比賽中。新華社記者 費茂華 攝

根據規則,運動員對球證關於事實判定的決定不能提出上訴,事實判定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球證對發生在比賽場上的情況的裁決,例如擊中的有效性或優先權、是否離開了邊線或底線、第三類(擾亂比賽秩序)或第四類(興奮劑)違規行為等。如果運動員違反這一原則,在比賽中對球證的事實判定提出質疑,將按照國際劍聯的技術規則受到處罰。

也就是說,孫一文無法在球證已經回看影片並作出判決後,改變當前局面。

按照孫一文的描述,為何對手在沒有刺中孫一文的情況下,球證器仍能亮燈?這和重劍項目的特點有關。重劍有效部位為全身,只要劍尖的壓力達到750克,刺中身體任何部位,甚至是地板,球證器都會亮燈。從理論上來講,吉村美穗刺中自己亮燈的情況,的確可能發生。

作為交手型項目,擊劍比賽的判罰引發爭議時有發生。如何進一步完善相關技術規則,營造更公平的比賽環境,或許是國際劍聯需要思考的問題。

孫一文社交媒體截圖。孫一文社交媒體截圖。

折戟個人賽的孫一文在社交媒體上寫道:「感謝大家的關心。競技場,早就教會了我如何面對輸贏,接納一切。擊劍對我而言,已經不僅是取得榮耀,而是希望給練擊劍、練體育的孩子們做好榜樣,告訴大家,不畏懼困難,不害怕失敗,一直向前,一直勇敢,一直為熱愛奮鬥。接下來還有女重團體比賽,我會繼續全力以赴。中國擊劍,加油!中國代表團,加油!」

30日,孫一文將和隊友餘思涵、唐君瑤、許諾出戰女重團體賽。(記者董意行、黃垚)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