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孩子被順風車「甩」在高速收費口,律師:哈囉、家長都有過錯

13歲的兒子搭乘哈囉順風車,竟被丟在了新鄉高速收費口。近日,來自河南新鄉的曉芳(化名)將兒子遭「甩客」的經歷發在了消費保投訴平台。

曉芳稱,7月19日,她在哈囉下單順風車,讓在老家安陽的兒子小萊(化名)乘車前往他父親工作地——位於河南新鄉市的省人防防護設備有限公司。但孩子上車後一個半小時後遭到 「甩客」,對方要求小萊在距離目的地37公里的新鄉高速收費口下車。

7月25日-29日,澎湃新聞多次與哈囉聯繫,相關人員就此回應稱,會記錄相關問題並上報。

截至發稿,雙方暫未達成一致。

13歲孩子中途被「甩」,距離目的地37公里

曉芳並非第一次使用哈囉順風車跨市出行。她告訴澎湃新聞,之前她曾乘坐順風車從老家安陽到工作地新鄉,「乘車體驗良好」。

7月19日7時26分,曉芳再次在哈囉上下單,讓在老家的13歲兒子小萊獨自乘車到新鄉。

8時50分,小萊上車,順風車出發。據小萊回憶,車上還有一位乘客,目的地為鄭州新鄭國際機場。出發一個多小時後,這位乘客就問小萊和司機能否先送他到機場,否則可能會誤機,自己可以給小萊一些錢作為補償。

令小萊沒想到的是,在距離目的地37公里的新鄉高速收費口,順風車司機告訴小萊已經到達目的地,並要求他下車。「當時同車的乘客並沒有提出讓他先下車,最後也沒有人補錢給孩子。」曉芳事後告訴澎湃新聞。

因為是未成年人加上沒有獨自乘車的經驗,小萊並未對順風車司機質疑,選擇了直接下車。

10時27分,順風車離開後,獨自留在新鄉高速收費口的小萊與母親曉芳取得了聯繫。兩個小時後,曉芳在收費口附近找到了小萊。「幸好孩子找到了,萬一我們找不到孩子,出事了怎麼辦?」

曉芳(化名)多次嘗試聯繫車主,均失敗

曉芳(化名)多次嘗試聯繫車主,均失敗

事發後,曉芳多次嘗試撥打順風車司機的電話,質問其中途甩客的原因並要求退款,但電話並未接通。

19日15時26分,哈囉結束訂單。根據平台規定,曉芳無法再與司機聯繫。至7月29日,曉芳仍不知道司機的真實號碼。

相關訂單行程單相關訂單行程單

聯繫司機無果後,曉芳撥打哈囉熱線。客服表示,可以向她發放20元-30元的代金券作為賠償,該方案立即遭到了曉芳的拒絕。

「我要的不是錢,這不是錢的問題。我希望哈囉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如果孩子真的找不到了怎麼辦?」曉芳認為,哈囉要給出一個正確的態度,正視問題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曉芳稱,自己至今未收到哈囉有效處理方案。「只有客服不斷打電話,給出的賠償方案仍然是優惠券。」

哈囉承諾會派專員處置

哈囉App順風車板塊中的《順風車合乘公約》顯示,平台對未成年人乘客乘車有明確限制。公約明確,乘客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乘客可通過代人叫車功能為他人叫車,但禁止為無陪同的未成年人或需要看護的人員代叫車,乘車人違反公約等平台協議或規則,叫車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公約同樣對順風車主的行為進行了約束:車主一旦確認合乘訂單,應當按照訂單要求時間,準時到達指定的合乘起始地點。如臨時改變行程,車主應提前和乘客溝通,如需取消訂單,車主需與乘客溝通後主動取消並支付相應違約金。

哈囉順風車合乘公約中相關規定
哈囉順風車合乘公約中相關規定

澎湃新聞注意到,曉芳下單的順風車訂單所顯示的結束時間,與小萊下車時間相差5小時,順風車主未提前結束訂單。

就此次事件,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車主與乘客均違反公約,雙方都存在過錯。平台限制未成年人乘客乘坐,緣由是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搭載車輛過程中易出現失蹤、人身財產受損等情況,平台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而家長放任未成年孩子單獨乘車,亦存在一部分過錯。

趙良善強調,即使乘客屬於未成年人,也不能免除車主的責任。根據公約要求及《民法典》相關規定,車主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車主一旦確認訂單,就應當按照訂單要求準時到達指定的地點。如果車主發現是未成年乘客,可以依據平台公約拒絕或取消訂單,但車主選擇接客,則視為預設並接受未成年人乘客所帶來的風險,因此負有關安全送達的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小萊身高1.73米。當提及車主是否可能誤認小萊為成年人時,曉芳表示:「不管像不像成年人,半路甩客都不應該,而且是離目的地那麼遠的地方。」

趙良善則認為,如果平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車主存在甩客等不當行為而未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發生,平台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平台有錄音功能,乘客上車後未做識別以及車主要求提前下車未及時監測的,屬於監管缺失。」

7月25日-29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哈囉客戶服務中心。相關人員在登記了乘車人電話、訂單號、訂單出發及結束時間後表示,會將相關問題上報,並承諾會有專員回電。

截至發稿,澎湃新聞並未收到哈囉相關答覆。目前,雙方也未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