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企業與保險代理中介相互勾結 詐騙「僱主責任險」千萬元

「犯罪嫌疑人邵某在犯罪嫌疑人蔡某、馬某的幫助下,在沒有向受傷員工真實賠付的情況下,採取誘騙員工先行簽字的方式偽造理賠材料,並據此騙得保險公司僱主責任險理賠款,事後又以人身意外險賠款冒充企業賠款搪塞受傷員工,涉嫌保險詐騙犯罪。」7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披露一起保險詐騙案。

警方抓捕嫌疑人。上海警方供圖警方抓捕嫌疑人。上海警方供圖

今年2月,上海警方在走訪時發現近年來上海地區僱主責任險的理賠支出大幅上漲、賠付率異常,後在上海金融監管局的支持下,深入研判挖出一條僱主企業、保險代理中介相互勾結,利用僱主責任險實施保險詐騙的犯罪線索。專案組循線偵查,於今年3月、4月在上海、江蘇、海南等地先後成功搗毀8個詐騙僱主責任險理賠款的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30餘名,涉案金額近千萬。

警方審訊嫌疑人。上海警方供圖警方審訊嫌疑人。上海警方供圖

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一支隊副支隊長郭新銘告訴貝殼財經記者,「犯罪嫌疑人邵某系一家鋼結構加工企業負責人,因企業屬高危行業、發生工傷事故概率較高,為了彌補由此引起的賠償損失,自2019年起,邵某通過從事保險代理中介的犯罪嫌疑人蔡某、馬某,先後在不同的保險公司為150餘名員工購買了人身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其間,三人共謀向保險公司隱瞞了員工同時購買上述兩個險種的情況,也沒有向員工說明所購買的險種和可能獲賠的保險金額。

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蔡馬二人就利用工作信息優勢,提前計算出人身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分別可能獲得的賠償金額。邵某則據此以「只有先簽字才能獲得賠償」為要挾,誘騙受傷員工先行簽署企業工傷賠償協議、賠償款委託授權書和已收到賠償款的現金收據等證明材料,並要求員工在保險公司電話回訪時謊稱已收到企業賠償款項。其間,蔡、馬二人還主動充當邵某的增信工具,配合邵某偽造相關賠付證明資料等。之後,邵某就夥同蔡、馬二人,以前述受傷員工簽字的證明材料向保險公司分別申請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的理賠。獲賠後,邵某僅將人身意外險理賠款轉給受傷員工,謊稱是公司對其進行的賠償,並在沒有付出任何賠償款的情況下,將保險公司賠償的僱主責任險理賠款項進行了截留侵佔。

警方對異常保險理賠數據進行分析研判。上海警方供圖警方對異常保險理賠數據進行分析研判。上海警方供圖

經警方查明,邵某投保的員工中共有19名員工在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在蔡、馬二人的幫助下,使用上述手法詐騙、侵佔僱主責任險理賠款130餘萬元,而蔡、馬二人則非法獲得佣金15萬餘元。今年3月,邵某、蔡某、馬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歸案。從這起案件入手,警方於今年4月一舉搗毀了另外7個詐騙僱主責任險理賠款的犯罪團夥。

目前,邵某、蔡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其餘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上海警方已向相關行業協會發送風險預警通報,提示警惕不法中介勾連企業主實施騙保的行業風險。警方將持續加強線索研判,依託行政稽查和刑事打擊無縫銜接、一體推進的常態化綜合打擊治理工作新格局,嚴厲打擊各類保險詐騙犯罪,更好維護金融保險市場秩序。

貝殼財經記者瞭解到,僱主責任險,是一種由僱主企業購買的商業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僱主企業,一旦企業所僱傭的員工在保險期間內因工作發生意外或罹患與工作有關的職業性疾病而傷殘或死亡,企業在先行賠付醫藥費、誤工費、傷殘金等費用後,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企業如果同時參保了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則應當在員工意外工傷後,提交傷勢鑒定及治療等材料向保險公司理賠人身意外險,再根據企業向受傷員工另行給付的實際賠償款,向保險公司申請僱主責任險理賠。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編輯 陳莉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