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陳麗萍,受審
8月1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陳麗萍受賄、行賄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麗萍利用擔任銅仁市市中辦事處主任,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0萬餘元。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陳麗萍為其夫妻二人的工作調動和謀取職務提拔,請託他人提供幫助,給予他人人民幣共計69.5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陳麗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麗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麗萍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2023年10月27日消息,陳麗萍被查;今年4月24日消息,她被「雙開」。
經查,陳麗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政治攀附,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毫無組織原則,棄守廉潔底線,違規違紀謀取職務利益;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陳麗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麗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陳麗萍,女,1966年6月生,漢族,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曆。
陳麗萍曾任銅仁市委副秘書長,銅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銅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產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等職。
2018年6月,陳麗萍被公示擬任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公示期過後,她擔任該職,至被查。
陳麗萍被查前兩個月,2023年8月28日消息,貴州省委原書記孫誌剛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