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放電動單車且不改正,石景山兩業主分別被罰600元

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在北京石景山區疊翠庭苑小區,兩名業主因在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單車,且拒不改正,被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法開出各600元的罰單。

執法人員發現公共門廳中放置著電動單車。 圖源: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執法人員發現公共門廳中放置著電動單車。 圖源: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

據悉,7月19日,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疊翠庭苑是一個高層住宅小區,儘管樓道中有明確的禁停標誌,但仍然有業主將電動單車停放在了公共門廳,甚至是家門口。

對此,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要求物業公司管理人員通知車主將電動單車移至公共停放區,並對車主進行現場教育,告知對方再次發現違規停放或違規充電行為將予以處罰。

然而,當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結束前進行核查時,發現這兩名業主仍將電動單車停放在公共門廳。石景山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當事人史某某和劉某某分別給予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石景山消防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正確停放電動單車。嚴禁在建築內的公共門廳、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單車或者為電動單車充電,嚴禁電動單車「上樓入戶」。

編輯 彭衝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