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權益!山西修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山西日報新媒體記者侯璡 實習生孟煜報導 保障農民工薪金支付,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關建築業高質量發展。8月2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新聞發佈。

發佈會現場發佈會現場

過去30年里,《山西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在規範我省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段寶燕介紹,「近年來,《建築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相繼修改,國家建築市場政策密集調整,建築市場環境也發生許多變化,為依法促進我省建築市場高質量發展,修訂條例十分必要。」

原條例共8章45條,修訂後共8章49條,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內容聚焦加強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建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規定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城鄉建設及其他部門的職責,規範了建築市場活動中的發包、承包、工程服務、訂立並履行合約等活動,對信息化監管服務和信用修復、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和保障農民工薪金兩個方面作出修改,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築市場環境,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針對建築市場中存在的建設單位強迫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結算過程扯皮、拖欠工程款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此外,條例還規定,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建設單位不得以建設工程未完成審計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

此外,為切實減輕建築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條例還規定了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法存儲農民工薪金保證金。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約時,應當約定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佔工程款的比例,撥付人工費用的週期和撥付日期等事項,並及時足額將人工費用撥付到承包單位農民工薪金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