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信貸員們,今後涉普惠信貸這七種情形原則上可免除全部責任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部署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優化盡職免責監管制度,修訂《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印發《關於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8月2日晚,《通知》正式被公示。

據金融監管總局介紹,《通知》最大的變化是將適用對象擴大至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農戶等重點領域貸款,細化免責、追責情形,並切實為基層信貸人員鬆綁減負,解除敢貸、願貸的後顧之憂。

《通知》提出了鼓勵擔當、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問責的原則,分別列舉了七類應免責情形、四類可減責、免責情形以及七類不得免責情形。

圖/金融監管總局圖/金融監管總局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特別強調了抓好政策細化落實,並為此提出「內部通報典型免責事例」等三項具體要求。具體如下:

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製定完善內部制度,統籌考慮履職過程、履職結果和損失程度等因素,明確普惠信貸業務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產品的盡職認定標準,細化免責情形。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定期開展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效果評價,內部通報盡職免責工作總體情況和典型免責事例,培育盡職免責文化氛圍。三是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加強對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引導和督促。

編輯 陳莉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