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被公訴

高檢網8月7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張秀隆(資料圖)張秀隆(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秀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秀隆,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秀隆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原地委副書記、行政公署專員,崇左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來賓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0月21日消息,張秀隆被查,今年4月22日消息,張秀隆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秀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優親厚友、以權謀私,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職責,盲目高額舉債;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秀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秀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張秀隆出生於1958年5月,湖南懷化人,曾長期在廣西工作,曆任南寧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崇左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來賓市委書記等職。

2013年,張秀隆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2014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15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8年,他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22年1月卸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