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將開庭 生母:放棄民事賠償盼頂格處罰
來源:潮新聞
潮新聞記者獲悉,內蒙古滿洲里市三歲女童小甜(化名)疑遭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將於8月21日上午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巴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近日,記者從受害者母親李婷婷處瞭解到,她於8月12日收到了法院開庭傳票。記者隨即也就此案,對李婷婷以及律師進行了庭前採訪。
「我很焦慮痛心,我想我終於等到開庭這一天了。」經歷8個月的等待,7月15日,李婷婷終於收到了內蒙古自治區呼倫巴爾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為案由,對小甜的生父田某龍及與田某龍同居女子文某某提起訴訟。
「我願意放棄民事賠償,只為孩子討回公道。」李婷婷說。
2023年12月21日,未滿三週歲的小甜因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導致心包積血,急性心臟壓塞而死亡。而在之前,小甜長期受到生父田某龍及女友打罵、凍餓、不讓睡覺、捆綁等方式虐待。
冷漠的愛人和被搶走的孩子
2019年,李婷婷與田某龍在老家河北邢台領證結婚。她向媒體介紹,兩人相識半年,家人和鄰居對田某龍評價都不錯,而且田某龍曾連續12天來幫她家裡出攤做生意,晚上會一起吃飯。或許因此,男方家中催婚後,她也同意了這門婚事。
婚後,田某龍隨父親去往內蒙古滿洲里做木材生意。2021年4月,女兒小甜在邢台出生。「孩子出生後,我媽就一直住我家(婚房),幫我一起照顧孩子。」據李婷婷回憶,作為父親的田某龍,幾乎沒盡到父親的責任,「十天半個月才能聯繫到一次,就說在忙,每個月能給四五百,花銷一直都是我媽媽在接濟。」
這樣的「冷暴力」,在李婷婷想來,大約出現在女兒出生後,「生完孩子後,他對我的態度非常平淡,孩子剛滿月,他就回了滿洲里。」李婷婷說,懷孕前,田某龍曾明確表示想要個男孩。「只有他父母一兩個月會來家裡坐一會兒,帶點奶粉或者小衣服。」
李婷婷說,在娘家的幫助下,她將女兒小甜養育到一歲多,變故發生在2023年過完年沒多久。
2023年2月,田某龍突然回來要把孩子帶走一兩天,李婷婷拒絕,但在推撞中,小甜仍被帶走。很快,田某龍拉黑了李婷婷的所有聯繫方式,「我不知道他去了哪裡,我沒有辦法,就多次聯繫他爸媽,但他們都說不知道自己兒子去哪裡了。」
李婷婷不理解,如果真的不想過了,可以選擇離婚,「只要把孩子給我,撫養費,甚至之前幫田某龍的貸款,我都可以不要。」據李婷婷介紹,2021年田某龍曾要求她幫忙貸款十餘萬,用於木材生意,「現在連本帶利滾起來有20萬左右了。」
無奈之下,李婷婷想到要起訴爭撫養權,「在我要起訴的時候,我收到了他的起訴書,要跟我爭孩子的撫養權。」2023年5月,李婷婷收到起訴書。起訴書中寫道,認為被告對女兒照顧不周,情緒不穩定,有遺棄女兒的行為,甚至認為女兒存在心理問題等情況,請求女兒由原告田某龍撫養。2023年8月開庭,由於田某龍方無人出庭,法院最終撤訴。
收到這份起訴書,李婷婷氣哭了,「心都涼了。」
由於離婚訴訟撤訴後,必須六個月以後才能再次起訴。李婷婷算著日子,等著2024年1月份起訴,「我準備著再次起訴把孩子抱回來,結果我沒有等到1月份。」
孩子生前曾遭受打罵、捆綁、凍餓
還未等到1月份通過法律途徑將小甜帶回家,2023年12月21日晚上8點多,時隔10個月,李婷婷終於等來了女兒的消息,卻是警方告知的死訊。「滿洲里警方的電話,告訴我孩子已經沒有了。」
「孩子渾身都是傷,頭部後面有5個手指頭印,後腿肚那邊有黃豆大小印子。」在滿洲里的殯儀館,李婷婷見到了許久未見的女兒。「我只看到孩子的後部,然後我就癱了,警察讓家屬趕緊給我扶出去,說別看了,看了更加受不了。」
隨後,在滿洲里市人民醫院,李婷婷拿到了小甜的急診病曆。危重病人搶救記錄顯示,2歲7個月的小甜「頭部及軀幹,臀部,雙上肢及雙下肢多處淤青,腹部膨隆」,急診病曆中則出現了「呼吸心臟驟停、多發傷、多處軟組織挫傷、皮下瘀血、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胸腹閉合傷」的診斷。此外,既往史一欄中則記錄了「3-4天前頭外傷史,近日家長毆打史」的字樣。
2024年1月17日,李婷婷拿到了當地公安部門於當天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小甜繫在全身多發性軟組織挫傷的基礎上,因胸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右心房破裂,導致心包積血、急性心臟壓塞而死亡。
而李婷婷提供的起訴書中則還原了小甜的被害經過。檢方指控,2023年2月,被告人田某龍與被告人文某某同居後,將小甜從河北省老家接到滿洲里市三人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間,二被告人多次以打罵、凍餓、不讓睡覺、捆綁等方式虐待小甜,並在明知小甜已出現過身體不適、抽搐閉氣的情況下,仍多次使用拳腳、拖鞋、皮腰帶、飯鏟、木條、數據線等工具毆打小甜。
2023年12月21日6時許,田某龍上班後,文某某發現小甜尿床,便用數據線對其進行抽打,並要求其去衛生間小便,後文某某發現小甜全身抽搐倒在衛生間,實施簡單救助後,與聞訊趕回的田某龍二人將小甜送至醫院,被害人小甜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感覺我的世界什麼都沒有了,每天想孩子我晚上睡不著覺,從孩子被抱走後,我就吃安眠藥,一直吃到現在。」李婷婷哽嚥著表示,自己再也聽不到孩子喊媽媽了。
兩被告以虐待罪、故意傷害罪被起訴
事發後,田某龍及與文某某家屬從未對李婷婷表示過歉意。她告訴記者,田某龍的父母除了讓她刪除社交媒體的發聲以外,再未聯繫過她。
8月16日下午,潮新聞記者聯繫到了田某龍的父親,田先生直言李婷婷曾在婚後來滿洲里生活過一年左右。他表示,自己沒有向李婷婷隱瞞孩子所在地,「沒出事之前是(她)不要孩子,她說她養不起,也不要。」
田先生表示,對於李婷婷不要孩子的說法,他們都有聊天記錄,並已提交給法院,但無法提供給記者。而他自己作為爺爺,是最愛孩子的,他也不允許任何人傷害孩子,「孩子受傷,我們是一點都不知道。」據田先生介紹,他隔幾天就會去看孩子,但之前從沒有發現孩子身上有被虐待的痕跡。不過,田先生並沒有否認孩子被虐待的事情,「虐待肯定是事實。」
對於田先生的說法,李婷婷回應稱,自己並未去過滿洲里,也沒有在那裡居住過。「他(田某龍)也不讓我去,說那邊太冷了,讓我在家看孩子。」
此外,李婷婷也提供了自己與田某龍的聊天記錄,裡面多次表達了自己想要看女兒的想法。「我沒有不要孩子,他爸爸都是在胡說。」
起訴書顯示,檢方認為,被告人文某某、田某龍長期虐待不滿三週歲幼女,情節惡劣,同時,二人多次使用工具毆打被害人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應當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應數罪並罰。
「其實這個罪名我並不認可,孩子那麼小,他們這樣打孩子。」李婷婷說,起訴書中顯示孩子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二人依舊對孩子施暴,「他們這樣不是置孩子於死地嗎,我認為是故意殺人。」李婷婷表示,希望田某龍和文某某受到最大的懲處,「為此我願意放棄民事賠償。」
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逸芸表示,雖然法律條文對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做了明顯區分,但故意殺人罪的結果中不完全會導致被害人死亡,也有可能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輕傷。而故意傷害罪的結果中,嚴重的可以導致被害人死亡。「若後續公安查明女孩是因毆打致死,但不足以證明孩子生父具有故意殺人意圖的,那麼生父可能會涉及故意傷害罪,並且屬於致人死亡的加重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