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回國航班延誤5小時按歐盟條款索賠被拒,律師:高溫天非免責理由

日前,消費者陳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台反映稱,7月24日,他乘坐首都航空JD606航班由馬德里飛往杭州,其間航班延誤近5小時,且當天高溫也未安排乘客下機等待,隨行行李更是因超重延誤一週到達。

對航班延誤原因,陳先生更是質疑航司將延誤原因,由貨物超重篡改為天氣因素。陳先生表示,根據「歐盟EC261/2004」條例(簡稱EU261規定),首都航空應給予乘客600歐元的賠償,但他的合理索賠被拒。

至於行李延誤,他表示,多次維權後,首都航空已賠償100美元。

首都航空針對航班延誤原因的回應首都航空針對航班延誤原因的回應

就此糾紛,澎湃新聞7月29日至8月2日多次致電首都航空。對方表示,延誤原因繫馬德里當天極端高溫天氣導致起飛性能限制,因此無法按照「歐盟EC261/2004」條例規定的600歐元標準賠付。

8月1日,澎湃新聞聯繫到馬德里巴拉查斯機場。對方回應稱,航班延誤的原因及賠償應由航空公司負責,建議乘客向航空公司提出投訴。

目前,陳先生已向西班牙民航局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投訴,雙方暫未達成一致。

航班延誤近5小時,乘客索賠遭拒

陳先生介紹,7月24日,他搭乘首都航空JD606航班,從西班牙馬德里巴拉查斯機場飛往杭州蕭山機場,航班原計劃香港時間當天13時40分起飛。

陳先生回憶,起飛前,機長廣播稱由於貨物超重,需要卸貨配重,航班受此影響會延誤。而機組人員在此期間拒絕乘客下機,僅告知乘客下機即表示放棄行程。「機組人員一直未告知具體起飛時間,我們被困在機艙內超過4小時,機內溫度高達39℃,沒有空調,非常難受。」

「航旅縱橫」微信小程序上顯示的航班信息「航旅縱橫」微信小程序上顯示的航班信息

澎湃新聞注意到,「航旅縱橫」微信小程序顯示,陳先生搭乘的JD606航班總里程為10276公里,當天該航班實際起飛時間為香港時間18:02,實際到達時間為香港時間12:43,延誤4小時48分鐘到達。

航班落地後,陳先生收到首都航空的延誤證明顯示:延誤原因為天氣。對此,陳先生質疑首都航空將延誤原因由貨物超重篡改為天氣因素,「在飛機上機長多次廣播說是載重有問題,需要進行卸貨,但落地延誤通知打出來寫的卻是天氣」。

此外,陳先生表示,根據EU261規定,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乘客應獲得600歐元的賠償。

澎湃新聞注意到,中國民用航空局國際合作服務中心2023年9月28日發佈的文章《從EU261法規看歐洲航班理賠機制》中說明,EU261適用於所有從歐盟機場起飛的航班(無論航空公司或目的地),對於航程3500公里以上的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的理賠金額為600歐元。

但EU261中也提到,「特殊情況」造成的航班延誤不在理賠範圍之內,即天氣、空中交通管製延誤、罷工和政治動盪等,主要考慮為航空公司能否預見或採取措施來避免航班延誤。

陳先生稱,首都航空稱延誤原因為天氣,有躲避理賠條款之嫌,「天氣狀況並非突發,航空公司早應知曉並採取相應措施避免延誤」。他說,「既然知道天氣溫度高,為何還要滿載行李?而且航班延誤原因的豁免條件是極端天氣,當天的馬德里並不屬於這種情況。」

此外,陳先生的行李被卸下後延誤一週才收到。他告訴澎湃新聞,在多次維權後,首都航空8月5日已就行李延誤賠付100美元。

「但對飛機延誤的問題,首都航空稱,如果乘客因航班延誤導致後續行程改簽,可以協助補償一部分費用,但無法按歐盟EU261規定賠付600歐元。」對於上述處理方案,陳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首都航空:確因天氣原因延誤

針對延誤原因及賠償問題,澎湃新聞7月29日、7月30日多次致電首都航空。對方稱,航班延誤原系受天氣影響。

8月1日,澎湃新聞聯繫馬德里巴拉查斯機場。機場回應稱,航班延誤的原因及賠償應由航空公司負責,建議乘客向航空公司提出投訴,依據歐盟相關法規維權。

8月2日,首都航空通過郵件回應澎湃新聞稱,7月24日馬德里氣溫達41℃,導致飛機起飛性能受限,需要臨時減重貨物及部分行李,以確保飛行安全。首都航空強調,因處置完成後可立即起飛,整體延誤情況可控,機組根據情況綜合決定不下客等待。

8月13日,澎湃新聞從陳先生處獲悉,首都航空以天氣原因拒絕賠償後,對他的訴求亦無後續回覆。

目前,雙方暫未達成一致。陳先生表示,他已向西班牙民航局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投訴,希望進一步維權。

律師:高溫天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對此糾紛,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說,消費者陳先生所說的「EU261」條款是正式名稱為「(EC)No261/2004」,該條例是歐盟2004年製定的一項法律,旨在保護所有國籍的航空乘客的權利,即包括所有從歐盟境內機場出發在內的符合資格的航班,一旦滿足「航程超過3500公里」和延誤超過4小時的情況,乘客即有權獲得600歐元賠償的權利,「Eu261的條款對包括中國航空公司在內的所有從歐盟出發航班適用,該賠償和消費者單獨購買的商業旅行保險也不衝突,消費者可以同時獲得兩項賠償」。

對於陳先生的遭遇,熟悉航空實務的胡磊認為,飛機起飛是依靠機翼產生的升力使飛機升空的,而升力的大小主要取決於飛機速度和空氣密度,「空氣密度隨著季節的變化有著明顯的差異,溫度越高則空氣密度越小,夏天高溫天氣就造成了飛機發動機馬力變小,客機在高溫天氣下起飛就必須減少載重,這是國際民航安全慣例」。

胡磊說,首都航空為了安全減載無可厚非,但將延誤原因歸咎為「天氣」明顯不妥,西歐高溫天氣並不是突然出現的,作為專業承運人的航空公司簽派部門,應該提前預見相關情況,在航班起飛前即進行減載操作。消費者乘坐JD606航班出現的延誤,應當屬於航空公司原因。

「同時,根據EU261條款的應用實踐,只有出現火山、颱風等極端天氣時,航空公司才能免責,甚至正常雷雨天氣航司也需要賠償,馬德里高溫不是首都航空免責的理由。」胡磊說。

胡磊建議,由於消費者索賠依據的是航班出發地的歐盟法律,因此應優先向西班牙當地民航機構投訴,要求首都航空依照出發地的歐盟法律賠償,「歐洲地區有第三方機構可以幫助消費者代為付費索賠,這也是合法的維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