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生產者或經營者對購買者「知假買假」應承擔舉證責任

#經營者對購買者知假買假應承擔舉證責任#【最高法:生產者或經營者對購買者「知假買假」應承擔舉證責任】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在規範「知假買假」方面有哪些新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謝勇表示,《解釋》明確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對購買者「知假買假」承擔舉證責任,同時明確如果購買者連續購買後對每次購買行為分別起訴,均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