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舉文同誌,被留黨察看一年

「湖北發佈」消息,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2024年8月23日在武漢舉行。

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龔舉文同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龔舉文同誌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決定予以追認。

龔舉文(資料圖)龔舉文(資料圖)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龔舉文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留黨察看一年。

公開信息顯示,龔舉文出生於1965年8月,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2003年任湖北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2005年,他任湖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汙賄賂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2012年任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反貪汙賄賂局局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次年卸任反貪汙賄賂局局長。

2017年,龔舉文調任湖北省紀委副書記,後同時擔任省監委副主任。

2020年,龔舉文任湖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員會委員。今年1月,龔舉文被免職。

龔舉文是第十二屆湖北省委委員。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