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介休多名幹部聚餐飲酒後1人死亡?媒體質疑為何3個月還沒調查清楚

來源:極目新聞

針對有網帖反映,山西介休市桑治古鄉人大主席魯某某組織多名鄉幹部、村幹部聚餐飲酒後出現1人死亡一事。8月25日,桑治古鄉紀委書記表示,正在調查期間,不方便電話溝通。(據8月25日縱覽新聞報導)

根據網帖內容,今年5月1日,桑治古鄉人大主席魯某某在桑治古鄉一家飯店組織了一場酒局,參與人員是該鄉的鄉幹部和村幹部。次日淩晨,一名參與了酒局的村幹部不幸身亡。事發後,介休市相關部門介入了處理,但不了了之,相關人員並未受到處理。

網帖透露,事發於今年5月1日,距今已有三個多月。桑治古鄉紀委書記表示,正在調查期間,不方便電話溝通。這句話讓人難以理解,事情並不複雜,這麼長的時間過去了,還沒調查清楚嗎?哪怕沒有調查清楚,面對輿論的質疑,也可以根據手上掌握的相關情況,對公眾作出說明,而不是隻言片語都不願意披露。

網帖還稱,據他掌握到的消息,事後,參與聚餐的人員每人都給死者安某某家屬賠付了一筆錢,金額不等。媒體查實,魯某某還是該鄉人大主席,在正常上班。記者聯繫介休市紀委一名負責人,當記者說完採訪內容後,該負責人掛斷了電話。

種種跡象表明,似乎不是事件沒有調查清楚,而是大家在刻意迴避這件事。

中央八項規定對領導幹部吃喝作出了明確的要求,各地也製定了相應的規則和條款。總而言之,要求黨員幹部在參加各類聚餐前,對誰出錢、與誰吃、在哪吃、吃什麼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違規情形,應盡辨別責任和義務,不能有組織或參與違規吃喝的行為。

就是說,這場酒局是誰組織的,參與者是誰,吃了多少錢,錢是誰付的,有無高檔菸酒等,都要受到相關規定的約束。酒局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有關部門應該根據事實來進行準確定性,然後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責任人。

更何況,在酒後有人死亡的情況下,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更有必要向公眾作出說明。

村幹部的死亡原因是什麼,是不是因為飲酒過量同樣很關鍵。同桌的有鄉鎮領導幹部,死亡的是一名村幹部。就怕因為餐桌上的不正之風,讓當事人被迫飲酒導致悲劇。

也許有人認為,如果是私人請客,在休息時間,領導幹部一起聚餐飲酒也無妨。事實上,領導幹部聚餐飲酒,不僅社會觀感不佳,有損在群眾中的聲望,同時也可能存在搞團團夥夥、利益勾兌的行為,對此不能不警惕,也不能不查。如果是吃下級,還有可能影響領導幹部公正執行公務。

領導幹部違規吃喝不是小事。不管是吃下級、吃老闆,也不管是公款還是私款,丟掉的是黨的優良作風,助長的是歪風邪氣,敗壞的是社會風氣。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應該堅持嚴字當頭、露頭就打。

如果酒局存在違規行為,還導致一名村幹部死亡,那肯定不能賠錢了事,私自擺平。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應該一查到底,依規依紀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