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借給鬧離婚的妹妹86萬,訴男方共同償還,法院不予支持

#姐姐借給鬧離婚妹妹86萬訴男方擔責#【姐姐借給鬧離婚的妹妹86萬,訴男方共同償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離婚訴訟、分居期間,女方多次向姐姐借款計86萬餘元,女方姐姐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起訴男方還錢:這樣的「被負債」,男方需要承擔責任嗎?日前,江蘇南通中級法院公佈這起案件——鑒於女方姐姐不能證明男方有向其借款的合意,也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經二審,判決不支持原告訴求,男方不用償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