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上海為校外實踐教育立法
校外實踐,既是學校課堂的延伸和拓展,也是銜接打通學生學科知識學習與社會實踐曆練的「最後一公里」。
作為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的上海,如何聚力打造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大課堂?9月1日起,《上海市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促進規定》將正式施行。「相關領域目前尚無國家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的地方立法,這部法規屬於創製性立法。」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閻銳解釋,由於無先例可循,此次立法體現促進性、小切口等特點,一方面注重務實解決實際問題,另一方面期待爭取教育系統外部的力量支持,促進全社會資源挖潛彙聚和有效利用。
目標與範圍
校外實踐種類繁多,既有學校納入課程安排的活動,也有學生和家長自發參加的活動。根據這部法規,什麼樣的活動才算「校外實踐教育」?
立法中,工作專班深入調研,完成全市30餘萬中小學生、800餘所中小學和400餘個社會實踐基地的問卷調查。在掌握底數的基礎上,各方達成共識,法規進一步明確了適用範圍——學校根據培養目標,以提升道德素養、學習素養、美育素養、勞動素養為主要內容,組織本校學生在校外通過參觀體驗、實踐探究等多種形式開展的實踐教育活動。「這意味著實踐教育的組織主體應是學校,應當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本市課程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培養目標、發展特色和學生特點,組織開展相應實踐教育。」市教委副主任顧紅亮這樣解釋。
為進一步加強法規實操性,市教委還將製定一系列配套文件。比如,針對初中生校外實踐,正在修訂規範性文件《上海市初中學生社會實踐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將於近期發佈。
差異與管理
校外實踐活動基地類型多樣,《規定》列舉了部分場所,包括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博物館、球場館、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烈士紀念設施等。
審議中,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留意到,法規在列舉這些校外實踐教育場所時呈現梯次區分。比如,針對青少年活動中心採用「應當承擔職責」的相關表述;針對博物館、紀念館等則採用了「應當積極參與」的提法。面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則採用了「支持和鼓勵」等措辭。
「這是根據不同場所本身承擔的功能職責採取的差異化推進方式,」有委員認為,這其中既充分體現了促進性法規中因地製宜、因需適配的特點,也避免法規實操中「一刀切」。
目前,法規提出「市區分級管理」的概念以及推動建立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庫。接下來,市教委將充分用好各類社會資源,加強與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對接,開發校外實踐教育課程,把豐富的校外教育資源轉化為鮮活的育人素材,加強探究式、體驗式、浸潤式學習,開展集體教研,設計特色課程案例。由此,讓學生逐步改變‘到此一遊’式的簡單打卡,真正在社會大課堂中開闊眼界、培養情懷、提高素養。
安全與協同
立法調研中,各方討論焦點也落於「安全」二字。不同於校內相對熟悉的環境、完善的管理機制,校外實踐可能面臨安全隱患,如何防範意外傷害、事故或危險情況的發生?
《規定》從不同主體出發,細緻規定了各方參與者應盡的責任義務。比如,學校應當開展安全教育、加強學生管理、落實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等;校外實踐教育場所應配備安全保護設備和人員,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等;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該與學校密切配合,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審議中,不少委員認為,學校與社會應協同育人,促進學校與場所互相銜接、加強合作。從系統設計來說,要進一步撬動社會力量參與的動力。比如,《規定》明確,社會力量參與校外實踐教育的相關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有了制度設計,讓企業不再將校外實踐教育視為‘純投入’,反哺企業發展,形成良性互動循環。」有委員這樣理解。
文:王嘉旖
圖:資料圖片
編輯: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