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 | 無底線!一女主播獲刑,帳號被封禁

對於社交媒體平台的網絡主播來說,粉絲多不僅能帶來流量,也意味著很大的潛在經濟利益。不過,有的網絡主播為了帶貨、吸引粉絲關注,不惜採取一些非常手段,實現流量變現,而這種無底線的博流量行為可能會讓主播面臨刑事處罰。

為引流惡意詆毀他人

一網絡主播獲刑罰

山東青島的一名網絡主播薛某就因為在直播中長期詆毀辱罵他人而獲刑,也為自己的口無遮攔付出了代價。

薛某是某短影片平台上的一名網絡主播,平日裡,她經常會開直播和粉絲互動、並且直播帶貨。不過,2023年4月起,她開始在直播中夾帶一些非常刺耳的言論。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冰表示:

她這些詞彙基本上全是那種惡意侮辱的詞彙,包括一些方言的用語。她的這種程度已經高於一般的辱罵程度,對人格上是有嚴重的損害。

  • 直播中謾罵另一帶貨主播 言辭不堪入耳

薛某在直播中所說的不良內容直指一名姓賈的女士,包括公開散播她的家事、污衊她私生活混亂、對她進行辱罵等。

薛某為什麼要對這位賈女士惡語相向呢?賈女士也是當地的一名帶貨主播,兩人原本並不認識。偶然機會下,薛某得知了賈女士的一些私事,便開始在直播時編排起來,她發現,一些不堪入耳的謾罵言論讓自己的帶貨直播間變得更有人氣。

  • 出格行為愈演愈烈 甚至披露對方隱私信息

因為薛某的詆毀侮辱,賈女士遭受了網暴。網絡上,有一些跟風的網民以及蹭熱度的網絡主播也對她進行辱罵。事發後,賈女士多次在線與薛某理論,也試圖通過直播、發佈短影片等方式為自己正名,然而這些嘗試都沒有結果。薛某的出格行為不僅沒有停止,她還在網上公佈了賈女士女兒就讀的學校信息,孩子在學校也承受著很大的精神壓力。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冰表示:

因為這種行為也導致了其女兒就讀的學校里很多老師同學對被害人女兒及其母親產生了一些非議。經過精神衛生中心診斷,其女兒患有重度的抑鬱焦慮症。

半年的時間里,賈女士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女兒在學校的遭遇也讓她的精神趨於崩潰,陷入抑鬱、焦慮之中。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冰表示:

導致了被害人割腕自殺的後果,幸而其朋友去報警,然後送醫救治。

長期辱罵他人引發嚴重後果

應以何罪量刑

接到這起警情後,山東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展開立案偵查。在審查階段,檢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多名證人並對證言進行固定。這樣一起為博流量而長期辱罵他人進而引發嚴重後果的案件,涉案的網絡主播薛某的行為是否達到了入刑標準?她的行為構成何種罪行?又該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事實上,為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網絡秩序,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在信息網絡上採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 為引流長期辱罵母女二人 已涉嫌侮辱罪

經審查,網絡主播薛某利用網絡直播採取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賈女士母女,並且造成賈女士割腕自殺、其女兒重度焦慮抑鬱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涉嫌侮辱罪,且社會危險性較大,符合逮捕條件。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冰表示:

這個案件是經過調取了後台數據,首先它是持續了半年之久,被告人與被害人本身是不相識的,被告人的這種動機完全是出於去吸引流量,其每一場的直播人數都有近千人,傳播範圍還是相當廣泛的,並且引發了大量的惡意評論。再者也是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所以最終我們審查認定,該案是達到了犯罪程度。

  • 犯侮辱罪 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4年3月,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以侮辱罪對薛某提起公訴。庭審中,薛某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賈女士損失並取得諒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在信息網絡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貶損他人人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侮辱罪,應予懲處。

2024年6月,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薛某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禁止被告人薛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網絡直播有關的經營活動。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薑冰表示:

之所以要判從業禁止,有兩個目的,一是懲罰,就是不讓她再從事這個行業,進行經營性活動。第二個目的就是預防,預防她再次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時候犯罪,因為這種犯罪成本比較低。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冰表示:

希望通過相關的這種案例去引導大眾一個正確的價值導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如果說其在網絡這種肆意的謾罵誹謗的行為,確實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他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擇手段引流

行為出格要擔責

目前,薛某的帳號也已被平台封禁。網絡暴力事件屢見不鮮,一些人為了博流量,不惜製造噱頭、惡意炒作,甚至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誹謗。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汙染了網絡環境。法學專家認為獲取流量的手段應當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內,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

法學專家認為,本案中,薛某用辱罵詆毀他人等網絡暴力手段吸引粉絲關注,給直播間增加人氣,這背後其實反映了流量時代下,一些網絡主播為了追求關注度而不惜違反法律法規的不良現象。這種出格行為可能讓涉事網絡主播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巍表示:

並不是說法不責眾。比如有一些侮辱的行為,它可能夠不上刑事犯罪,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它可能涉及行政責任,罰款包括訓誡等。如果連行政責任夠不上,可能還沒有達到這麼嚴重的後果的時候,也可能涉及民事侵權的問題。

「兩高一部」於2023年9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就明確了網絡暴力的罪名適用規則,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等,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巍表示:

指導意見在法律位階上有點類似於司法解釋,比如侮辱罪等相關的罪名,適用在網絡暴力信息的時候和網絡暴力行為的時候,它在適用過程中要對其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一定的解釋,該如何適用,哪種類型能對得上相關的罪名。

  • 為言行負責 獲取流量應在法律道德框架內

專家提醒,網絡時代,流量是許多網絡主播追求的目標,但獲取流量的手段應當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內,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同時,對於侮辱、誹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違規直播內容及涉事網絡主播,平台應當建立更加嚴格有效的審核及懲罰機制,及時發現並給予處理,維護網絡生態的健康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巍表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聯網上你看似一個戲謔的行為,有可能給別人造成的傷害是比較大的,尤其是這種傷害在互聯網不斷地被放大,很多種傳播層級的情況之下,也許你當時扇的這一下翅膀,就可能產生了蝴蝶效應。就涉及網絡暴力投訴,平台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平台處理得越好,實際上越能讓網絡暴力這種亂象扼殺在萌芽之中。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