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以上不能合租引熱議 濟南租房市場確實有「卡年齡」限制

來源:海報新聞

近日,關於「五十歲以上就不能租合租房」的相關信息引發輿論熱議。「中年人本就不易,租房還設坎兒,不合理」「為了安全,還是有限制為好……」一時間,網民們各抒己見。

近日,海報新聞記者調查濟南市的租房市場發現,多家租房中介明確表示不為50歲以上的尋租者提供住房合租服務,也有中介對大齡租客需要進行單獨的審批流程和管理,但都離不開與房主及其他租客的協商。

合租「卡年齡」至50歲並非個例

有中介稱「沒法通融」

「合租得50歲以內,年齡上沒法通融,這是公司規定的。」8月26日,記者在線上租房小程序諮詢合租相關規定時,得到這樣的答覆。對方稱,公司對託管的房子負責,將合租年齡設限在50歲肯定是出於多方面的考慮。

同時,記者在各種線上租房APP諮詢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有不少房屋中介表示,不為50歲以上的顧客提供租房服務。

隨後,記者線下走訪了多家房屋租賃中介公司,也有兩家對合租年齡提出了不同要求。其中一家表示,他們對大齡租客都比較謹慎,需要走單獨的OA審批,也會對其進行單獨備註,「不是不給租,我們主要是出於安全考慮,要對租客的安全負責」。

走訪中,有房屋中介公司表示,公司規定不允許將合租房租給50歲以上的租客。

而另一家中介人員明確告知,公司不允許將合租房租給50歲以上的租客,不過可以提供房主聯繫方式,讓房主與租客單獨聯繫,「這樣就不會有年齡限制,而且會比直接從我們手裡租便宜一兩百。」中介表示,但這同樣需要收取首月租金50%的中介費。

同時,記者瞭解到,當租戶直接與房主簽訂租房協議時,一些由房屋租賃中介公司提供的包括維修電器、解決生活矛盾、管道疏通等相關「管家服務」就無法享受了。

記者瞭解到,規定合租年齡不允許超過40歲的平台相關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選擇合租房源的租客絕大多數是青年群體,而年齡差距較大的租客合租更容易在廚、衛、客廳等共享區域使用上產生生活矛盾。基於公司多年租住生活的經驗和廣大合租租客的反饋,才設置合租房源的租客簽約年齡。規則設置初衷絕不涉及所謂的「年齡歧視」,家庭類型租客建議選擇整租等其他類型房源,居住體驗也會更好。

而對於年齡約束的原因,濟南一位房屋租賃中介認為,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於一些小型或者個人的中介機構中,「大齡租客租房後,續租能力、身體健康等方面也容易造成一些問題,後期或許會影響房屋再次出租,但他們在合約中不能明顯體現這點,所以只能這麼規定。」

有老年人尋合租房「四處碰壁」

近日,記者在濟南街頭展開隨機採訪,詢問市民對於這一現象的看法。採訪中,不少市民表示知道有年齡限制,但不知道具體的設限年齡。大多數採訪者表示租房有年齡限制能理解,但將年齡設限到中年是出乎他們意料的。

「別看我現在70多歲了,但身體各項指標都非常正常,並不影響我租房生活。」王大爺告訴記者,自己很早便開始與年青人合租,生活上互不影響,「我認為更應該尊重房主與租客、租客與租客間的選擇,如果只是中介提出的年齡限制,那多少會讓我感受到被挑選,不舒服。」

「我沒想到現在租房被限制到50歲了,我只能說等我50歲的時候,希望我能有家有業,安安穩穩的。」一位年青人半開玩笑地說道。他認為,肯定是看中了房子的性價比,租戶才選擇合租,「那肯定是手頭預算有限,這種情況還限制年齡多少有些‘不地道’。」

記者瞭解到,濟南市區內,合租房最低租金在300元至400元之間。

記者在貝殼找房小程序上比對價格發現,濟南市的合租房中,以曆下區、曆城區等幾個區域內的老城區租房價格更為便宜,最低租金穩定在300元-400元/月,而整租的每月最低租金要比合租貴400元左右。

「年齡大了就是不好租。」正在街上遛彎的李奶奶告訴記者,「當時在我老家,有個小區拆遷,很多中老年人就想著先合租,但是四處碰壁,很同情他們。」李奶奶表示,自己在老家也有房子出租,她不會拒絕大齡租客的租住,但最好不要養寵物。「這個不能‘一刀切’,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可以做一份問捲來瞭解租客的作息時間、生活習慣、身體素質之類的,再去判斷適不適合合租,而不是單純看年齡去下定義,這種強製性的規定會讓大家比較排斥吧。」

律師:「年齡限制」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關於中介對於50歲以上不允許合租的問題,並不違反法律規定。」8月27日,北京大成(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海峰表示,中介僅係為房東和租客提供服務的媒介,租賃關係的主體實際為房東和租客,雙方可以自願提出或設定各種條件,包括是否可以養寵物,是否有年齡限制等。只有在完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設立租賃關係。

因此,是否允許合租,不單是中介的問題,而是背後房東或更多的社會因素所致。「現階段,法律並不限制租房年齡及租客的具體條件,但是房東可以限制,這屬於對自有財產的使用權利,房東既可以選擇出租,也可以選擇不出租。」律師李海峰表示。

但值得注意的是,租客要仔細辨別所謂規定是否是房主本人意願,以及中介公司是否具有製定相關規定的權利。

山東精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守新告訴記者,「要看出租方與中介具體的關係與約定,如果出租方並非全權委託中介公司出租,中介公司並不作為出租方的代理人,當出租方沒有設定各類條件但中介公司以出租房名義向承租方設定了各類條件,可能會涉及民事欺詐。」

「這種觀念的形成還存在諸多社會因素,假如把這個年齡換成70歲,可能大家會有更多的理解,所以在自由的社會中,應當允許各種條件的存在,這屬於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的必經階段,建議大家可以換幾家中介或者多瞭解一下租賃市場。」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