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小夥見義勇為反被毆,當地公安:打人者被拘留9日

路遇醉酒者摔倒在地,頭部受傷,江西撫州南城縣一名小夥上前攙扶,卻被指認為撞人者,繼而被毆打。這起「見義勇為者反被污衊毆打」事件引發關注,8月19日,被救助者因毆打他人被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9日。

見義勇為小夥:並不後悔幫助他人

8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獲悉,8月12日13時許,江西撫州市南城縣建昌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抵達現場後發現報警人——17歲的小夥孟欣軒正被一群人糾纏、推撞。

8月12日13時許,江西撫州市南城縣事發現場。圖源: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8月12日13時許,江西撫州市南城縣事發現場。圖源: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

民警見狀便將雙方分開,其中一名58歲的老人全身上下酒味濃重,指著頭上的傷告訴民警,自己被小孟騎車撞倒後摔傷。老人家屬執意要求小孟陪同其父親到醫院檢查,並賠償相應的費用。

據辦案民警回憶,小孟稱,事發時自己騎電動車路過事發地時,看到一名老人躺在路邊,頭上有血跡。於是連忙把車停在馬路邊,上前攙扶起老人,並用老人手機聯繫其家屬。老人家屬趕來後,小孟向家屬解釋相關情況,卻被情緒激動的老人推撞並多次掌摑。

出警現場,見雙方爭執不下,在詢問老人傷情無大礙後,民警將當事雙方帶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內老人家屬情緒激動,小孟情緒低落,不願再多說。

民警調取了事發地附近的監控,影片顯示,醉酒老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時沒站穩,摔倒在了路邊,摔傷了後腦勺,小孟騎車路過時看見,便上前攙扶。

老人家屬看了監控後也連連道歉,對小孟的行為表示感謝。孟欣軒向民警表示,並不後悔上前幫助他人。

8月19日,醉酒老人因毆打他人被南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9日。

8月19日,被救者因毆打他人被南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圖源: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8月19日,被救者因毆打他人被南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圖源: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

被救助者污衊他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查詢公開報導發現,見義勇為者反被污衊的事件屢見不鮮。

2009年,重慶萬州區一名初二學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稱其是肇事者,起訴並要求學生父母賠償。

2011年,湖北武漢一名15歲中學生扶起被電動車撞倒的女士,反被誣陷為「肇事者」。警方介入調查後,才確認該中學生是救助者而非肇事者。

2013年,遼寧盤錦一名女士下公交車時扶起扭腳的老人,並將老人送至醫院,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藥費,但老人事後稱該女士是肇事者,要對方賠償全部醫療費,最終公交車車內監控還了女士「清白」。

許多人關心,在法律層面上,被救助的污衊者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見義勇為者孟欣軒(右)。圖源: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見義勇為者孟欣軒(右)。圖源:江西撫州南城縣公安局

北京海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翟亞龍認為,如果見義勇為者被污衊,根據被救助者對見義勇為者實施加害行為的程度不同,一般可能承擔侵犯名譽權的民事責任,擾亂社會秩序的治安拘留,甚至故意傷害罪。

新京報記者 吳淋姝 編輯 楊海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