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原副行長張紅力,被控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檢網8月29日消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張紅力(資料圖)張紅力(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紅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1月4日消息,張紅力被查;今年5月9日消息,他被開除黨籍。

經查,張紅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官迷心竅,結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迷信活動,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私人飛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公款旅遊;違背組織原則,徇私錄用調整幹部,騙取博士學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違規使用公車、報銷個人費用,離職後違規任職;毫無紀法底線,利用公權力設租尋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紅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紅力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張紅力出生於1965年,自2010年5月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2015年6月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他曾任美國惠普公司總部財務經理,英國施羅德國際商人銀行董事兼中國業務主管,美國高盛公司亞洲執行董事兼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德意志投資銀行大中華區主管、亞洲區副董事長兼中國區主席,德意志銀行環球銀行全球管理委員會委員、亞太區總裁,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兼任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工商銀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長、標準銀行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工商銀行(美國)董事長。獲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學士學位,加拿大艾伯特大學遺傳學碩士學位,美國加州聖哥拉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中國科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