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天「超長庭審」刑案開庭,一審判決書曾因上百處錯誤引關注

來源:現代快報  

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近日,一份由浙江省諸暨市法院發出的出庭通知書引發網民關注。根據這份通知書,一起刑事案件於今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開庭,時間長達67天。這是一起什麼案件?

浙江省諸暨市法院發出的出庭通知書浙江省諸暨市法院發出的出庭通知書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該案是一起重審案件一審開庭,原一審判決書曾因出現上百處錯誤於今年3月被媒體報導。

浙江諸暨法院這份出庭通知書顯示,該院受理了被告人嚴某、何某、酈某涉嫌合約詐騙罪、虛開發票罪,被告人方某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一案,原定於今年7月8日起開庭審理,因故延期至8月26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庭,每天上午9時開始。也就是說,這起案件的庭審時間預計長達67天。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是一起刑事案件的重審。諸暨市法院原一審判決書載明,檢方指控多起犯罪事實,其中包括2018年12月,被告人嚴某、何某內外相互配合,通過壓低淨資產金額、誇大某公司建設經營風險等方式,使得某公司理事會信以為真,將股權轉讓方式由公開拍賣轉變為淨資產定向轉讓,並將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確定為近1.9億元。對於檢方指控的多個情節,被告律師進行了辯護。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該案原一審判決書長達300多頁,其中涉及的情節、證據、證言非常多,案情比較複雜。諸暨市法院於去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嚴某犯合約詐騙罪、虛開發票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一十萬元;被告人酈某犯合約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方某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今年3月26日,諸暨市法院微信公眾號發的通報今年3月26日,諸暨市法院微信公眾號發的通報

不過,在諸暨市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家屬發現了百餘處錯誤,其中一處將「借款5735019.54元」寫成「借款5735019.54萬元 」,多出一個「萬」字,其餘多為人名、地名、證人證言錯誤,句子存在錯字和錯詞等。此事於今年3月經媒體報導,引發廣泛關注。今年3月26日,諸暨市法院曾發佈通報,承認這一案件判決書存在多處錯誤,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今年8月28日,現代快報記者從諸暨市法院瞭解到,目前該案正處於重審一審開庭階段。該案被告代理律師劉長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今年4月,紹興中院認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諸暨市法院重審。

該案重審一審已於8月26日開庭,庭審預計長達67天,這種情況罕見嗎?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按照該規定,光是開庭就需要兩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是屬於「特殊情況」。據瞭解,法院庭前會議一般時間不長,但庭審時間長達兩三個月甚至半年的情況,也是存在的。一起案件庭審持續這麼久,主要原因可能是當事人及辯護律師對案件的程序及實體提出諸多異議,加上案情複雜、證據材料繁多甚至涉及非法證據排除,庭審各方要做的工作非常繁雜,所以需要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