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遭逆行女司機毆打者:我忍了又忍,仍頭暈噁心

[來源:九派新聞]

日前,青島一名女子駕駛路華(Rover)車逆行插隊不成,毆打對向正常行駛司機,致其口鼻出血。當地警方通報,女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

通報稱,28日13時許,王某(女,38歲,嶗山區人)駕車行至嶗山區青山村觀景台附近時逆向行駛,因對向正常行駛的林某某(男,26歲嶗山區人)未對其讓行,王某下車對林某某進行辱罵、毆打。

影片顯示,她朝一名對向正常行駛的男司機撒氣,對其辱罵,猛擊其面部,致其口鼻流血。有多人上前勸阻,女子未住手,仍大聲喊道:「我逆行怎麼了?我打你怎麼了?」「你報警啊」。隨後,女子踹了對方的車輛,並駕車離開。

其間,影片拍攝者見男司機被打後下車,好心勸其「千萬別還手,別打,還手就理虧。」影片中男子被打未還手。

對此,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向九派新聞表示,「千萬別還手,還手就理虧」在法律上不成立,但從實踐中來說不是空穴來風,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需要加強正當防衛的認定。「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採取的製止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他強調,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此外,也可以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及時處理。」

同時,盈科合肥股權高級合夥人王成律師向九派新聞表示,最高檢和公安部已出台《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強調「準確區分正當防衛與互毆型故意傷害」,應綜合考察案發起因、對衝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凶器、是否採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鬥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當事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他認為,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製而引發打鬥,若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還擊一般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若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亦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但目前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是還手了,辦案單位會選擇勸說雙方和解。」王成建議,在發生衝突後,應儘量保持克製,錄音錄像保留相關證據,切勿衝動。

8月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訴九派新聞,目前仍住院治療,頭暈噁心,花費四千餘元,「我不考慮和解,會申請行政複議,通過法律維權。」

女司機毆打男子頭部。圖/影片截圖

[1]我在勸說下恢復冷靜

九派新聞:描述一下事情經過?

林先生:事發青山漁村景觀台拐彎20米處,現在是旅遊旺季,這裏經常堵車。女子一路逆行,衝上來,我差點沒刹住車。

九派新聞:然後呢?

林先生:一開始她按了喇叭,想插到旁邊車道,我也按喇叭,卻看見她在車里罵罵咧咧,我就上火了,沒有讓她。如果她當時好好跟我說,我肯定會讓。

九派新聞:為什麼拍影片?

林先生:在拍影片之前,她已經下車罵我,並毆打我的頭部、臉部和頸部,拍打我的手機。當時我覺得無所謂,也沒想過報警。

她回車上之後,交通疏導人員過來勸阻,問她為什麼要逆行。她與工作人員爭吵,推撞對方,又在倒車時與前方的旅遊大巴車發生剮蹭,接下來的事情被旁邊一位遊客拍到,就是網傳影片里那樣。

九派新聞:你沒想動手?

林先生:我被打出血後有點忍不了,想下車找她,拍影片的小夥勸我不要動手,我也在勸說下恢復冷靜。當時雙向車都堵在一起,造成大擁堵。涉事女子開車離開後,警方找到了她。

[2]不接受調解,希望嚴肅處理

九派新聞:你傷勢怎麼樣?

林先生:對方主要毆打我頭部,我現在還是頭痛噁心,經常性嘔吐,頭暈,正在住院治療。

九派新聞:注意到當時你一直沒有還手。

林先生:首先對方是女人,其次我車上坐著民宿客人,有孩子。而且我練過,不可能跟她計較。這事給遊客的孩子也嚇著了,客人關心我,我說沒事,得先把客人安撫好。

九派新聞:事發後跟對方有沒有聯繫?

林先生:沒有見過面,警方問我處理意見的時候,我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希望嚴肅處理,所以對方和家人沒有賠償道歉。目前已花四千元左右醫療費,自己承擔。

[3]確實感到很委屈

九派新聞:此事對生活和心理有沒有造成影響?

林先生:我的心理承受能力還可以,但確實感到很委屈。經營的民宿已停業,關閉了所有房源,等身體好點再營業。

九派新聞:對警方處理結果滿意嗎,有何訴求?

林先生:我已申請傷情鑒定,結果還沒出來。我會繼續申請行政複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想給自己和關心我的人一個交代。

九派新聞:為什麼?

林先生:畢竟最近很多人在支持鼓勵我,關心我的傷情,很感動,我的父母也很氣憤,很心疼,我也相信青島警方。

九派新聞:之前遇到過類似情況嗎?

林先生:沒有,我忍了又忍,對方太囂張,不過青島還是一個很好的城市,我也一直在宣傳青島嶗山,歡迎大家來玩。

九派新聞記者楊冰鈺黃巧文

編輯萬璿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