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受僱代人信訪案一審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辯稱無罪均上訴

重慶90後女生楊陸爽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是一名傳媒從業人員,因為兼職代人信訪反映問題,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

事情的緣由是,位於重慶市區的樓盤融創隱溪曉院由於延期交付及質量問題,引發業主向政府有關部門信訪,督促開發商保交樓、保質量。部分業主因工作繁忙或人在外地不便,便僱人代其到信訪現場,聽取有關消息再向未到場的業主反饋。

融創隱溪曉院。本文圖片 受訪者供圖融創隱溪曉院。本文圖片 受訪者供圖

楊陸爽及她請來的人接下了隱溪曉院業主8次共200多人次代人信訪「業務」。2024年6月13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該案,以被告人楊陸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同案另一名和楊陸爽一樣的代人信訪的00後夏正明,也被判犯尋釁滋事罪,判刑十一個月。

澎湃新聞獲悉,一審判決後,楊陸爽、夏正明二人均認為自己無罪,提起了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審理。

楊陸爽向業主們反饋的兼職已到信訪場所圖片楊陸爽向業主們反饋的兼職已到信訪場所圖片

樓盤資金鏈斷裂延期交房,部分業主僱人信訪「湊人頭」

「我們購買的融創隱溪曉院小區,在重慶屬於中高端樓盤,2020年購買的時候均價達到2萬元一平米,合約約定2022年12月30日交房。2022年6月份左右,我們發現樓盤很長時間沒人施工了。」小區業主王先生說。

融創隱溪曉院位於重慶中央公園片區,後者有「亞洲第一大城市公園」之稱。加之該小區宣稱有非常好的中小學學位,吸引了各地人士來此購房。

楊陸爽被抓當日與業主的聊天楊陸爽被抓當日與業主的聊天

發現該小區停工後,業主們先後找到開發商、渝北區建委等瞭解樓盤建設進度及資金監管賬戶情況。澎湃新聞注意到,隱溪曉院樓盤確實存在延期交房等各種問題,重慶市電視台新聞頻道《重慶天天630》欄目曾兩次進行報導。此外,重慶網絡問政平台、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等,均有隱溪曉院業主反映該樓盤車庫減配、消防設施缺陷、房屋質量問題等。

除了網上反映情況,業主們還進行線下維權。約從2022年8月起,業主們先後數次去區、市兩級政府及住建部門等信訪。在信訪過程中得知,政府也成立了隱溪曉院保交樓工作「專班」。業主們信訪去的人數從幾人到數十人不等,但每次都只由少數業主代表進去與專班及開發商等溝通,隨後再出來向門外的業主們反饋溝通結果。

兼職拍攝反饋給業主的樓盤進展信息兼職拍攝反饋給業主的樓盤進展信息

多名業主介紹,由於小區很多業主在外地工作,或者工作忙等不能每次參與信訪,有的人就委託親戚、朋友,或者聘請兼職人員代替其參與業主們的集體信訪活動。「因為我們樓棟主在群裡發話了,不參與維權,就不分享信息了。我想及時瞭解房子維權的進展,所以就決定僱人參與業主組織的信訪活動。」一位人在外地的業主說。

本為傳媒公司員工的楊陸爽,被一位微信好友問到,隱溪曉院業主維權需要人手去現場「湊人頭、充場面」,願不願意做這個兼職。她被拉到業主群,很快,多名業主主動聯繫她。

楊陸爽向澎湃新聞展示的證據顯示,業主主動加她,告知其樓棟房號、姓名等信息,並給她發150元紅包,希望代替去現場維權。收到業主們的信息和錢款後,她製成表格,將每戶信息發到她聯繫的每個兼職者手上。她再給兼職者100元~125元不等的報酬。

兼職者到了信訪現場後,先到相對應的樓棟長那裡簽到,然後站在辦公樓外等待。「每次我都提醒,不紮堆、不說話,自行站在廣場,玩手機等時間到。中午業主代表們出來了,我們上去聽取業主代表傳達的官方答覆,然後我再反饋給雇我們的業主。」楊陸爽稱。

業主代表開完會後,向場外眾多業主反饋溝通信息。業主代表開完會後,向場外眾多業主反饋溝通信息。

業主代表被行拘,受僱替業主信訪者被判刑

2023年6月12日上午9點多,當楊陸爽等人在重慶市信訪辦門外被警方帶走。當時,部分「兼職」人員還沒來得及在樓棟長那裡簽到。當日被帶走的還有多名業主。

重慶市信訪辦《人民群眾信訪登記表》顯示,業主們被帶走的6月12日,業主反映的問題是:「渝北區隱溪小院爛尾,存在嚴重質量(精裝房:門窗關不上、大小規格不一;室內樓牆、頂樓面乳膠漆汙損;陽台欄杆下衛生清潔不到位;房屋層不達標;地暖、車庫漏水等等問題),在沒得建設完工要求(一期)業主在2023年5月30日接房,6月1日開始收取物業費。對此不服。」

被一審法院認定的佩戴統一標誌「非法聚集」。

渝北區公安分局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對業主代表王先生行政拘留10天。除王先生之外,沒有其他業主拘留。6月13日,楊陸爽以及00後男生夏正明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夏正明與楊陸爽彼此並不認識。

渝北區檢察院指控稱,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楊陸爽、夏正明在其本人沒有真實信訪訴求的情況下,為了牟取利益,分別以中介人員的身份,在有群體信訪發生時,幫助他人僱傭並組織其他無關人員冒充他人身份到重慶市渝中區、渝北區等地政府機關及附近公共場所,通過佩戴統一標識、與群體信訪人員聚集等方式參與「信訪」,以增加「信訪」人數、製造影響,起鬨鬧事,楊陸爽、夏正明從中賺取佣金差價。

經查,楊陸爽先後8次僱傭並組織人員進行「信訪」,其僱傭並組織人員達200餘人次,多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夏正明先後2次僱傭人員進行「信訪」,其僱傭並組織人員達20餘人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融創隱溪曉院一期至今存在化糞池外漏等公區建設缺陷問題 融創隱溪曉院一期至今存在化糞池外漏等公區建設缺陷問題 

渝北區檢察院認為,二人以信訪為名,為製造影響,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破壞社會秩序,其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陸爽辯稱,其佩戴統一標識,不過是疫情期間戴口罩,其中兩次是和其他業主一起戴了「國旗紅」的口罩。另一次佩戴標識,是有業主製作了「苦命業主」的黃底白字黏貼,黏貼大小約為半個手機屏幕,代業主到現場的「兼職」人員聽從現場安排戴了。

楊陸爽的辯護人也在庭審中提出,楊陸爽接受業主的委託,協助業主維權、現場簽到、反饋情況,沒有尋釁滋事的犯罪動機,更無法律明確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的尋釁滋事行為。

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楊陸爽的犯罪行為、後果尚未達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公訴機關指控其觸犯該款規定的意見不成立,但又同時認為,楊陸爽、夏正明「二人組織他人及本人前往政府機關滯留的行為,其本身實質上就是一種起鬨鬧事的行為,且造成政府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混亂,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

融創隱溪曉院業主曾在線上多次發帖反映情況。融創隱溪曉院業主曾在線上多次發帖反映情況。

此外,渝北區檢察院還指控,被告人楊陸爽、夏正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但渝北區法院認為,楊陸爽、夏正明二人獨立完成組織他人假冒信訪人員非法聚集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主犯。

2024年6月13日,重慶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澎湃新聞獲悉,在收到一審判決後,楊陸爽、夏正明對一審判決不服,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處於二審審理中。

在上訴中,楊陸爽的辯護人提出了多個意見。其認為,楊陸爽並非如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組織無關人員「冒充」業主,而是受業主之托,代替業主到信訪現場去聽取消息。「冒充」是指在他人(本案指的是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假冒、充當他人(業主)身份,去實施相關行為。但案卷材料顯示,業主們是花錢僱人代替他們去信訪現場,這與他們親自到現場聽取意見並無二致。這是一種委託代理的法律關係,並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民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