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賣「青島路華(Rover)女司機」車貼,稱不擔心被告,法學專家提醒

來源:瀟湘晨報

8月28日,青島市嶗山區青山村觀景台附近,女子王某逆行插隊不成,毆打對向正常行駛的司機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29日,當地警方發佈通報稱,對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處罰。

 電商平台出現「路華(Rover)女司機打人車貼」相關商品 電商平台出現「路華(Rover)女司機打人車貼」相關商品

9月3日,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在部分電商平台,已經出現了「路華(Rover)女司機打人車貼」相關商品。記者以顧客身份聯繫了其中一個商家,該商家表示對於打人一事,「太氣人了」,當記者提醒網店可能被女司機「律師函警告」時,商家稱「不會的,她現在不敢了。」記者表明身份後,商家表示「輿論都這麼大了,希望後面會有好消息吧。」

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對此進行瞭解讀。

使用新聞當事人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和玩梗,通常需要獲得當事人的同意。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用途,可能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和他人的著作權等權利。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宣傳,可能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其肖像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很顯然,商家製作的汽車貼紙用於網絡銷售是一種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如果使用肖像的方式或內容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可能侵犯其名譽權。名譽權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對其名譽所享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

鑒於照片來源問題,從網絡下載的當事人照片進行營利活動還可能涉及隱私權、著作權等方面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