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乘客「開門殺」致人受傷後跑掉?成都交警:三名女子已找到,車輛被暫扣

來源:極目新聞

記者 丹恩波

9月6日,成都一名網民發影片稱,自己騎車遭遇一輛網約車「開門殺」摔倒受傷,但網約車及乘客竟然全部走掉。8日,極目新聞記者從當地交警部門瞭解到,涉事三名女乘客已經被找到,涉事網約車也被暫扣,事故正在處理當中。

據前述網民講述,9月6日上午,他騎電動車正常行駛經過一輛車旁邊時,車門突然打開將他的電動車頂飛,而涉事車輛司機竟然都沒有下車查看,後來才得知是網約車。該網民還表示,車上有三名女乘客,系一女乘客開的車門,但三人聽到他受傷打算報警後轉身走了。影片中,該網民要求等警方到來再說,一名女子讓他「找司機」。

三名女子徑直離開 (影片截圖)三名女子徑直離開 (影片截圖)

9月8日,極目新聞記者私信該網民瞭解最新情況,未獲回覆。不過他在帳號上發佈了事件最新進展稱:「已經接到公安交警的電話,目前涉事網約車及司機已經被找到,三位女乘客也已經向我道歉。因我受傷需要到醫院檢查,後續的定責和賠償仍在解決當中。」

極目新聞記者採訪瞭解到,此事發生在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驛區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事故目前正在處理當中,三名女乘客已找到,涉事網約車已被暫扣,但事故相關責任目前尚未劃分清楚。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款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如果是車輛停放違規,乘客開車門引發事故,則應由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責任;如果當時車輛未違規停放,則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責任比例。」

胡磊律師具體分析認為,在司機未違規停車的前提下,如果能夠證實司機當時履行了提醒義務,但乘客下車時未能履行觀察注意的義務,導致事故發生,乘客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若司機沒有履行提醒義務,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乘客也要承擔一定補充責任;如果司機和乘客都履行了各自義務,還需要明確騎車人的責任。

胡磊律師還指出,如果涉事車輛為出租車、網約車等營運車輛,停車下客前和下客過程中,駕駛人都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未履行義務,駕駛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網約車,那麼網約車公司或平台應與司機、乘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網約車司機明知發生事故還駛離現場,則涉嫌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