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矽谷炸鍋了,每個人都在討論這個詞:創始人模式

本文來自:華爾街見聞,作者:卜淑情,題圖來自:Unsplash

最近幾天,矽谷的創始人們掀起了一場激烈的討論。

起先,民宿巨頭愛彼迎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Brian Chesky在一個講座中「抽水」,在愛彼迎的擴張過程中,許多人建議他「僱傭優秀的人,並給他們空間去完成工作」。

Chesky一開始採納了這些建議,但效果一言難盡。

我越不親力親為,就越被捲入問題。等到我被捲入一個問題時,就像多了10倍的工作量。

在意識到放權很可能會搞垮公司之後,Chesky迅速轉變了管理思路,之後積極參與愛彼迎的運營工作,確保公司不會做出格的事情。Chesky稱,他從蘋果創始人祖比斯身上獲得了一些靈感,後者對產品設計、用戶體驗和市場營銷的每一個細節都要求達到完美。

講座之後,矽谷投資教父、YC聯合創始人Paul Graham將Chesky的演講寫進了一篇博客文章,並提出了「創始人模式」的概念。他表示,相較於只通過下屬掌控公司的職業經理人,親力親為的創始人更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文章一經發佈便很快在矽谷發酵,引發了創始人們的強烈共鳴。

電子商務巨頭Shopify創始人Tobias Lütke在X平台發帖,表示自己有同樣的遭遇,呼籲「所有行業都該有公司採納創始人模式」。

特斯拉創始人馬斯克轉發了這篇文章,表示「值得一讀」。

有人還貼出了中國觀眾熟知的「侃爺」、美國知名說唱歌手Kanye West幾年前發佈的帖子,「侃爺」名下覆蓋音樂產業、時尚品牌、房地產、運動品牌等眾多產業。

我再也不聘請經理了,本人不能被管理。

本次討論的核心是:在初創公司體量達到一定規模後,創始人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是深入到公司運營的每一個細節,還是轉向宏觀的戰略規劃和決策製定,來推動公司的發展?

傳統的商業思維偏向於後者。即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創始人通常會將日常運營工作授權給直接下屬,自己則作為「職業經理人」參與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

然而,在Graham發表這篇文章之後,「創始人模式」的呼聲在矽谷逐漸壯大。

創始人VS經理人

在這篇題為《Founder Mode》的文章中,Graham表示,Chesky的方法很有效果,愛彼迎現金流利潤率目前在矽谷名列前茅。

Graham寫道,相較於只通過下屬掌控公司的職業經理人,親力親為的創始人更有利於一家大公司的發展。

大家給創始人提出的管理大公司的傳統方式是錯誤的,因為創始人被告知的是如何做一個職業經理人,即管理一個不是自己創辦的公司。

Chesky對創始人模式也深信不疑,他認為創始人比經理人更適合管理公司的原因有三:

創始人相當於公司的親生父母;完全允許作出改變;知道如何重建公司。

愛彼迎曾在疫情時期遭遇重創,並一度退出中國市場,作為留在公司的唯一一個聯合創始人,Chesky領導了一輪大規模裁員,重新調整公司業務重點,試圖將愛彼迎拉出泥潭。

然而,全球經濟尚未擺脫衰退陰霾,市場競爭愈發激烈,愛彼依陷入了增收不增利的窘境:二季度營收同比增長11%,淨利潤同比下降15%。

愛彼迎股價自2020年IPO以來已下跌逾17%。

對於職業經理人模式,Graham文章也有詳細的解釋:

職業經理人通常被教導以模塊化的方式管理公司。職業經理人告訴下屬要做什麼,然後由下屬自己去弄清楚怎麼做,職業經理人不會深入參與下屬的具體工作細節。這被視為微觀管理,是不好的。

然而,創始人們的體驗感普遍不佳:

「僱傭優秀的人,並給他們空間去完成工作。」這樣描述聽起來很棒對吧?但實際上,根據創始人們的報告,這往往意味著:僱傭職業騙子,讓他們把公司搞垮。

Graham寫道:

無論創始人模式是什麼,它顯然會打破CEO只通過指數下級與公司互動的原則。「跳級」會議將成為常態,而不是一個非常不尋常的做法。

創始人模式並非 「 西瓜芝麻一把抓」,Graham指出,創始人不能以管理20個人時的方式來管理2000人的公司,必須進行一定程度的放權。

也就是說,創始人確實需要僱傭能力的管理者,科技媒體The Information創始人Jessica Lessin指出,祖比斯依賴曲克來監督蘋果最關鍵資產之一的製造業務。

矽谷:創始人的聖地

自2000年代中期以來,矽谷的權利天秤更傾向於創始人,許多科技巨頭都擁抱了創始人模式,包括祖比斯時代的蘋果、英偉達、特斯拉、Meta和OpenAI等等。

據悉,英偉達創始人黃仁勳有多達60個直接下屬,馬斯克則深度參與了特斯拉、SpaceX等旗下眾多公司的運營。

前亞馬遜和Meta高管Dan Rose表示,傑夫·貝索斯和朱克伯格「都屬於微觀管理者,深入產品和業務的細節。他們從未設定過自主權的期望,他們解僱了任何抵製他們監督的人」。

美股「七巨頭」中,目前只有微軟和Google屬於職業經理人模式。

初創公司投資者Henrik Torstensson認為,薩提亞·納迪拉維杜華領導下的微軟,可登上職業經理人模式的「名人堂」。

而在科技行業之外,將星J.巴克從一個西雅圖本地咖啡連鎖店打造成全球巨頭的Howard Schultz也符合這一模式,他以親力親為著稱。

當然,創始人模式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失敗案例。

「加密貨幣之王」、 FTX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Sam Bankman-Fried,以及新血液檢測公司Theranos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Elizabeth Holmes最終鋃鐺入獄,公司雙雙崩盤。

創始人和資本的博弈

不同於創始人主導的矽谷,在公開市場上,上市公司的治理標準一般由華爾街的資本決定。

有數據統計,像貝萊德、道富環球投資管理和先鋒集團這樣的投資公司,管理著超過20萬億美元的資產,並控制著標普500指數成分公司超過25%的投票權。

長久以來,在華爾街資本的推動下,美國上市公司掀起了一陣聲勢浩大的「股東民主」運動。

關鍵立法中,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杜特-科蘭克法案引入了包括年度董事選舉、多數投票製、股東提名董事權、高管薪酬表決、CEO與董事長角色分離以及增強董事會與股東互動等重大變革,旨在提升公司透明度和股東參與度。

因此,當一家創業公司醞釀上市,創始人要與資本進行激烈的博弈。

為確保創始人和核心團隊保持較大的控制權,科技公司傾向於採用雙重或多重類別股票結構。

這種做法始於2004年GoogleIPO,當時創始人拉利·佩奇在IPO時的公開信中闡述了這種結構的合理性。

佩奇寫道:

Google作為私營公司蓬勃發展。我們相信,雙重類別投票結構將使Google作為上市公司能夠保留許多作為私營公司的積極方面。

有些人可能認為,我們的雙重類別結構將賦予我們採取對我們有利但對Google股東整體不利的行動的能力。我們已經仔細考慮了這一觀點,我們和董事會並沒有輕易作出決定。

我們確信,與Google有關的所有人員——包括新投資者——都將從這種結構中受益。

自GoogleIPO以來,許多科技巨頭採用了多重類別股票結構,以保持創始人和管理層的控制權。但這種做法在公開市場上引起了股東的不滿,由此催生了兩個主要趨勢:

一是大約45%的新上市公司採用了多重類別股票結構;

二是引入「日落條款」,允許在特定時間後或在特定事件發生時(如創始人持股比例下降)取消多重類別股票結構。

根據WSGR的報告,矽谷最大的150家上市公司中,有近三分之一採用了多重類別股票結構,並且其中絕大多數都設有「日落條款」,以平衡創始人控制權和投資者利益。

自生成式AI賽道爆發後,矽谷的AI創業家主要通過兩個方式掌權。

一方面,一些AI初創巨頭開始採用替代性公司結構,這些結構可能削弱它們對投資者的責任。

例如,有報導稱,OpenAI可能在下一輪融資中調整公司結構,估值可能超過1000億美元,蘋果和英偉達加入微軟成為投資者。當下,OpenAI作為一個非營利組織,控制著一個有利潤上限的實體。

一方面,其他AI公司如Anthropic、xAI和InflectionAI選擇註冊為公共利益公司(PBC),專注於造福人類的使命。這一趨勢的影響尚不明確。

本文來自:華爾街見聞,作者:卜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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