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體呈下降態勢,部分監護人監護失責

9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召開發佈會,向社會發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矯治教育工作機制白皮書》,通報了2019年至2023年度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情況及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發佈會提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失學比例較高,58.21%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輟學問題,17.91%的未成年被告人尚未完成義務教育即步入社會。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體上呈下降態勢

新京報記者從發佈會上瞭解到,海澱法院少年法庭目前已實現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此次發佈的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矯治教育工作機制,就是通過總結未成年人犯罪特點,借鑒未成年人刑事審判中已有的犯罪防治經驗,將犯罪預防工作重心前移,關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苗頭問題」,分析原因並給予必要的干預、指導,消除未成年人成長中的各種不利因素,從法治角度進行的系列預防與治理。

9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發佈會現場。海澱法院供圖9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發佈會現場。海澱法院供圖

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將繼續落實「特殊、優先、雙向、全面」的保護理念,將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反映出的犯罪預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一併依法妥善解決、處理;深入研析案件反映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等方面深層次問題,以更加有效的司法保護促推「六大保護」融通發力,協同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發佈會上,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庭長秦碩通報了2019年至2023年度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情況及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體上呈下降態勢。(1)90%以上的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存在不良行為,因存在嚴重不良行為在涉罪之前被行政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佔32.84%;(2)法定監護人不能有效履行監護職責,七成左右的家庭存在親子關繫緊張、疏遠等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問題;(3)未成年被告人的失學比例較高,58.21%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輟學問題,17.91%的未成年被告人尚未完成義務教育即步入社會;(4)臨界預防措施不足,多數未成年被告人明知法定年齡與處罰措施之間的關係,存在「明知故犯」現象,法律規定的多種矯治措施銜接不夠到位,落實預防犯罪的效果不夠明顯;(5)朋輩群體容易出現「交叉感染」,未成年被告人共同作案佔比超五成,部分被告人雖不是在同時同地實施同一案件,但相互之間熟識;(6)網絡負面內容對未成年群體產生不良影響。

部分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未引起監護人足夠重視

此外,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審理中發現,部分未成年人存在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未引起監護人的足夠重視:(1)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不良嗜好,監護人未予關注,亦未正確引導,幫助戒除,日後引發更為嚴重的行為問題;(2)未成年人的部分行為已經構成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但未引起家庭、學校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或個人的足夠重視,未加以教育和管理;(3)未成年人家庭功能失調,教育方式不當,導致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缺乏必要的關心、關愛和有效親子溝通,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出現偏差行為;(4)未成年人首次觸網日益低齡化,由於分辨網絡信息的能力差,可能在獵奇心理的驅使下瀏覽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負面內容,出現網絡不良行為,從而引發侵權事件;(5)發生在未成年學生之間的瑣事矛盾、過激打鬧或者學生欺淩等行為,沒有被及時發現,一旦長期存在,可能導致錯誤行為升級,給同學造成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者心理陰影。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矯治教育工作機制白皮書》。海澱法院供圖《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矯治教育工作機制白皮書》。海澱法院供圖

海澱法院少年法庭通過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矯治教育工作機制的常態化運行,針對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發現的存在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開展「一對一」警示教育,製定個性化矯治方案。通過出具矯治教育令、跟蹤教育監督等方式,確保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針對監護失責的父母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為不良行為及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提供家庭支撐;聯合政府職能機構及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主體,打造區域特色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以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與行為矯治。

新京報記者 吳淋姝

編輯 彭衝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