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披露:境外公司收買境內高管,竊取我稀土領域國家秘密

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今年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期間,國家安全機關公開了一起境外某公司非法蒐集竊取我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該公司中方僱員葉某某在外籍員工指揮下,利誘收買國內某稀土公司副總經理成某,為境外刺探並非法提供涉及7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為境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判處成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涉案的葉某某和成某獲刑涉案的葉某某和成某獲刑

以商貿合作為掩護

2017年,葉某某代表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商務拜訪我國內某稀土公司,與時任業務科長成某結識。因年齡相仿,兩人很快熟絡起來。此後,成某也多次在葉某某陪同下前往境外進行回訪。

此後,隨著工作聯繫日益密切,葉某某即以境外客戶合作所需為由,頻繁向成某提出獲取稀土行業相關數據的要求。成某為了「維繫客戶關係」,明知有泄密的風險,但還是心存僥倖,一次又一次地按要求將數據提供給葉某某。

以經濟利益為捆綁

隨著成某一步步從業務科長升至業務部經理,再到副總經理,他意識到自己的「價值」越來越高,對金錢的渴望也愈發強烈。於是他主動提出通過第三方公司參與的形式,與葉某某共同合作賺取稀土貿易差價,對方思索片刻便拍板答應。成某獨自獲得一半利潤,作為交換,成某持續向葉某某提供稀土行業內幕情況。截止案發前,成某通過收取現金、境外彙款等方式共從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獲利約51萬美元,大部分用於妻女在境外的支出。

以核心內幕為重點

稀土廣泛運用於尖端科技領域和軍工領域,是現代工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我國稀土產業得益於資源儲量豐富、冶煉分離技術先進、產業鏈完整、戰略儲備體系完備等優勢,佔據世界稀土產業的龍頭地位,在世界範圍內形成了資源優勢及產業鏈優勢。

稀土廣泛運用於尖端科技領域和軍工領域(資料圖)稀土廣泛運用於尖端科技領域和軍工領域(資料圖)

境外高度關注我國稀土收儲情況,千方百計獲取我內部數據。若稀土數據外泄,將對我稀土產業優勢造成影響,甚至使我國在國際戰略博弈中受製於人。本案中,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通過各種渠道精準獲悉了我國稀土收儲招標會召開的時間,並在會後第一時間指揮葉某某向成某索要具體數據,而成某作為稀土行業內部人員,掌握著稀土收儲最新情況,成為對方長期穩定的供密源。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及可疑線索,請及時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