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鄰居上門打罵鬧事,男子用扁擔還擊被判6個月,村民:以後怎麼辦
來源:津雲
「難道別人闖進你家罵你、打你,不能還擊嗎?」湖南永州市道縣向明村的何正能對自己的遭遇一直無法理解。
2023年9月11日何正能夫婦在家中看著電視,村里醉漢上門鬧事並辱罵何正能妻女,多次勸離無果後,何正能選擇報警。沒想到等待期間,醉漢拿木棍毆打,何正能在還擊中將醉漢打倒,造成對方輕傷二級。湖南道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何正能有期徒刑六個月。面對這個結果,何正能無法理解。
醉漢闖入家中 被打後還擊
9月11日18時,永州向明村的何正能夫婦正在家中看電視,住在離他們家約百米的何某輝,邁步踉踉蹌蹌地來到了何正能家中。剛打了一聲招呼後,何某輝便開始用汙言穢語辱罵。
「他說正能我砍你的頭,三天就割掉你的腦殼等粗口」。何正能看到何某輝喝醉後,便勸告其回家,不要酒後鬧事,並撥打了何某輝親屬的電話,想讓其親屬把何某輝勸回去。因為擔心何某輝酒後有過激的行為,又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大約3分鐘後,何某輝被勸離,從側門離開。
剛剛回到屋子裡的何正能,突然聽到石塊砸牆聲,便從屋裡出來觀察,看到何某輝正扒在圍牆上。擔心何某輝再次鬧事,何正能再次撥打了何某輝親屬的電話,讓其勸說回家,不要再鬧事辱罵。
何正能在屋子裡打電話時,何某輝從圍牆上下來,解開何正能家大門的鐵門閂進入院內, 將鐵閂砸在客廳桌子上繼續辱罵。
「我勸他不要再辱罵粗口了,趕緊回家休息,邊講道理邊將他從客廳勸出,從客廳請出大門的這段路程,何某輝仍不停辱罵。」何正能回憶,當時何某輝到門外後又從路邊撿起一塊瓷磚,喊著要砸死正能,並把瓷磚扔到了院子裡。
何某輝不斷地辱罵,讓何正能妻子氣不過,從院子中拿起一個扁擔作勢驅趕。何某輝則從路邊撿起一根木棍,繼續在大門處辱罵何正能妻女。何正能又一次撥打報警電話後,再次撥通何某輝女兒的微信,進行影片通話,讓其女兒和何某輝交流勸離時,何某輝舉起木棍重重地打向何正能。
影片畫面顯示,何某輝突然舉起木棍打向何正能,何正能的右手被打中,手機摔落在地上。被打後何正能退回院子裡,躲過第二棍後奪過妻子手中的扁擔進行還擊。何某輝手中木棍打中鐵門後折斷,何正能趁勢將何某輝打倒在地,並朝何某輝的左腿打了一棍。隨後何正能退回院內,何某輝躺在地上。
還擊後被判故意傷害罪
當日,何某輝到道縣中醫院檢查,發現其左脛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左手第3、4掌骨及右手第5掌骨骨折。何正能右手中指遠節指骨骨折。
2023年9月18日,永州市濂溪司法鑒定所對何某輝的損傷程度作出鑒定,何某輝的左脛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是輕傷一級;何某輝左手第3、4掌骨遠端骨折及右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的損傷程度是輕傷二級。2023年11月21日,永州市濂溪司法鑒定所對何某輝的傷情補充鑒定,何某輝的右側頂骨線形骨折,被鑒定為輕傷二級。何正能的損傷程度是輕微傷。
道縣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書顯示,何正能因糾紛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經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審理後,道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正能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正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何正能及其辯護人辯稱何正能系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經查,被害人何某輝酒後在被告人何正能家門口鬧事,並先動手打傷何正能,何正能奪過妻子的扁擔衝出院外打何某輝,何某輝的木棍掉地後,何正能繼續打何某輝致其倒地,何某輝倒地後,何正能再次舉起已放下的扁擔打何某輝的左小腿,致使何某輝輕傷,何正能的行為體現出其有主動攻擊的意圖。
綜合本案事實、情節,本院酌定由被告人何正能承擔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某輝40%的經濟損失。被告人何正能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當事人曾多次鬧事 村民擔心以後被騷擾
面對判決,何正能和向明村的村民有不同的看法。
「起訴書不提他何某輝多次非法進入我家、扔石塊以及用下流的語言辱罵的事情。」何正能說,別人私自進入家中,揚言要搞死你,一直用下流語言辱罵其家人,並動手打人,難道不能反擊嗎?
關於法院認定的行為體現出其有主動攻擊的意圖,何正能對此也不認同。「我的手指被打後,其中一節手指骨折,另外的手指也都腫了起來,當時鑽心的疼。」何正能說,在被打後,本能的就去反擊,精神是緊繃的根本沒想那麼多。
「整個的衝突過程只有十幾秒,在對方倒地後,還一直說要打死我,我怕對方起來後再次打我,就順勢在對方腿上打了一下,影片中能看到扁擔一直沒有離手。」何正能說,他的一根手指被打得粉碎性骨折,最後對方沒有負任何責任,他卻被判故意傷害罪。
「何某輝頭部的傷口,是在勸離的時候,他自己沒站穩,蹭到院子的牆上,現在牆面上還有留下的血跡。」何正能說。在事情發生後,他曾去醫院看望過何某輝,從醫院的就診記錄里顯示,何某輝在事發當天入院後就做了頭部的CT, 並沒有顯示其頭顱骨折,只有一處6釐米的傷口。當時影片顯示,衝突中,沒有何正能用棍子打到何某輝頭部的影像。
讓何正能不能理解的是,如果當時頭骨骨折,那麼明顯的外傷為何醫院沒有檢查出來?在時隔二個多月後,卻又鑒定出右側頂骨線形骨折。
「衝突的全部過程,都被家中的監控錄了下來。在事情發生後,影片被警方帶走。但是在開庭時,這個影片明顯被剪輯了。」何正能說,影片中多處卡頓還缺少畫面,明顯做了處理。其中把何某輝扔石塊和瓷磚的地方進行了剪輯,對方很多罵人的話也進行了消音處理。
何正能表示,他和何某輝並沒有什麼矛盾,也不存在利益衝突,何某輝被蛇咬傷,還是他背著何某輝找到醫生救治。「何某輝經常喝了酒,就到處鬧事,因為兩家離得不遠,曾多次酒後到其家中鬧事。」何正能說,何某輝以前曾要非禮他妻子,並拿著汽油和刀具到家中揚言要燒死其全家,後來都是被何某輝親屬勸回。
向明村的村民告訴津雲記者,村里人叫何某輝為「某輝癲子」,何某輝早年離異,家中就他一人,女兒在外地務工。何某輝平時愛喝酒,喝酒後愛講酒話。喜歡到處鬧事,還將別人家中的大門用刀砍壞等等,一直沒有受到過處理。
「何某輝曾經想非禮村里的婦女,被反抗後還拿著刀追人家。」另外一名村民說,她曾差點被其強暴,在反抗逃跑的過程中,對方拿著石頭把她的頭打流血,村支書幫忙報的警,頭部後來縫了八針,何某輝後來也沒受到處罰。
該村民表示,現在村里都知道何正能的事情,先鬧事打人的沒被處罰,還擊卻要被判刑。以後何某輝再去別人家鬧事,誰敢反抗啊?
律師點評:不能以侵害結果論
判決下來後,何正能卻覺得自己是正當防衛。
北京中簡律師事務所侯誌遠律師認為,該案明顯屬於正當防衛,該案既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所造成對方的輕傷結果也沒有「造成重大損害」,不應對防衛人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可知,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侯律師表示,該案先有對方持棍棒凶器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在先,防衛人持扁擔反擊在後,且在對方倒地後沒有反復擊打,防衛強度對等。
該案不能苛責行兇者倒地後,防衛人就當然認定其已不具備繼續實施侵害的能力,進而將繼續打擊的行為認定為故意傷害。正當防衛要設身處地、換位思考,不能站在上帝視角。《意見》也是這樣認為:「要充分考慮防衛人面臨不法侵害時的緊迫狀態和緊張心理,防止在事後以正常情況下冷靜理性、客觀精確的標準去評判防衛人。」
該《意見》還指出,「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於重大損害。」因此,防衛行為即便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的,不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本案行兇者多次酒後滋事,在村里劣跡斑斑,案發時持凶器在防衛人門前叫囂、辱罵、威脅並意圖侵犯住宅,當然可以對其實施正當防衛。
北京德和衡(大連)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由蕾認為,法院不應當簡單地以侵害結果作為判斷各方過錯及承擔責任的依據。
由律師指出,從本案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以及意圖條件來看,何某輝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並率先實施了辱罵、毆打的行為;何某輝經多次勸退後依然手持木棍不斷毆打,對何正能已經形成現實、緊迫的危險;何正能是為了阻止何某輝的不法侵害行為造成更嚴重的後果,並不存在故意傷害何某輝的故意。因此,本案定性為正當防衛更為恰當。
由律師還強調,司法實踐中應當尤其注意區分互毆和正當防衛兩種行為,避免以傷害後果嚴重程度也就是「誰受傷嚴重誰就是受害人」作為判決案件結果的依據。當難以區分案件性質時,可以「如我在訴」作為司法實質判斷的一個方法,從普通民眾的社會倫理價值判斷出發,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準確適用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