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控搶奪警車方向盤,同車妻子拿出8小時錄音申訴但一直未被採信
來源:北青深一度
2021年8月29日,一輛警車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撞向護欄,車上載著浙江省龍遊縣法院的法警和被強製執行的樂高富夫婦。
事發後,附近的交警接到施救信息才得知發生事故,趕到現場時也未被告知事故原因。近一小時後,車上的法警才報了案。
幾位法警作證稱,坐在後排的樂高富拉拽高速行駛中的車輛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樂高富自始至終否認犯罪,稱是司機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生。
一審開庭期間,妻子胡金花為丈夫喊冤,向浙江省桐廬縣法院遞交了事發前後8小時的完整錄音,以證明丈夫未搶方向盤,但錄音一直未被採信。
在沒有執法記錄儀、行車記錄儀等影片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採信法警的證言,加之方向盤檢出樂高富的DNA分型,2022年6月24日,桐廬縣法院判決,樂高富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判四年半。樂高富上訴後維持原判。
70歲的樂高富和妻子不服判決,一直申訴至今。2024年8月9日,浙江省檢察院回覆稱正式受理該案的申訴。
遲報的警情
2021年8月29日7時30分許,浙江省龍遊縣法院法警田俊波等人找到樂高富夫妻在杭州入住的賓館,「說要帶我們回龍遊,處理欠款執行的事情」,胡金花回憶。
該筆欠款因樂高富承包山地而產生。樂高富是龍遊縣龍洲街道白阪村村民,從1999年開始承包了龍遊縣湖鎮鎮文林村的林果場。2018年,湖鎮鎮文林村(林果場)墾造耕地項目通過龍遊縣政府批複立項,樂高富承包的山林在土地墾造中滅失,夫妻二人舉報該項目破壞森林資源。2021年,國家林草局實地核查後,龍遊縣政府撤銷該項目。但樂高富夫妻一直未拿到青苗賠償費。
承包山地期間,樂高富和龍遊縣農業農村局發生農業承包合約糾紛,2019年9月20日,龍遊縣法院曾判決樂高富賠償龍遊縣農業農村局12萬元。樂高富夫妻願意賠償,曾承諾等政府支付青苗賠償費後償還。
這些年來,夫妻倆一直因為青苗費的事情四處舉報。2021年8月底,樂高富推著坐輪椅的胡金花來杭州,就是向省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請求監督當地政府賠償「青苗損失費」。他們沒想到在杭州遇到了龍遊法院的「強製執行」。
2021年8月29日8點左右,面對前來執行的法警,胡金花解釋,「我整片山300多畝的樹木被毀,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你現在讓我還,我拿不出」。隨後,二人被法警帶上了警車。
當天上午9時30分許,行駛至杭新景高速桐廬出口往千島湖方向不到兩公里處時,龍遊縣法院警車失控撞上高速公路右側護欄,車輛右側車頭、車門受損,車上人員法警蔣燦燦和田俊波、司機林海榮以及樂高富不同程度受傷。
之後,法警田俊波報警稱,坐在後排的樂高富突然起身,用手拉拽正在高速行駛的車輛方向盤,導致事故發生,樂高富被帶回桐廬縣城南派出所接受調查。2021年8月30日,樂高富被桐廬縣公安局刑拘。
法警田俊波並不是第一時間報的警。
杭州市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五大隊的一位輔警作證稱,當時,他聽到高速公路施救人員在對講機彙報,才發現附近有事故,趕過去幫忙維護秩序和瞭解第一現場的情況。
該位輔警在接受詢問時說,他到場後,無人提起事故原因,一行人被帶離高速路段後,他才從龍遊縣法院的一位輔警口中得知,「是嫌疑人搶奪方向盤造成的事故」。他馬上向在現場的一位交警彙報,交警簡單瞭解情況並上報後,龍遊縣法警田俊波才報了案,此時距離事發已過去一個多小時。
矛盾的證言
接受詢問時,龍遊縣法院警車司機和兩名法警均指認樂高富雙手搶方向盤。
龍遊縣法院警車司機作證稱,樂高富一直在自言自語,突然間說了句「要死一起死」,然後用兩隻手拉他方向盤的右上角,他當時左手在握方向盤,右手放在檔位上。
坐在副駕的法警蔣燦燦作證稱,他看到樂高富的身子撲過來,雙手抓住方向盤右上角,用力往右側打方向,導致車子失控;蔣燦燦還稱,胡金花看到丈夫樂高富搶方向盤後指責,「你怎麼能做這種事情」,但樂高富現場說是法院的司機開車不穩想要他的命。
而事發時坐在樂高富身旁的胡金花則稱,丈夫坐在後排中間位置,她感覺車子好像急刹車一樣,身子往前衝,「樂高富也身體往前衝,但是兩隻手衝到哪裡、碰到哪裡,我沒有看清楚。」
樂高富也供述,他沒有系安全帶,當時正仰著頭睡覺,突然車子開始晃來晃去,「駕駛員一個緊急刹車,我整個人都往前衝上去了」,他只得將手撐在副駕駛的座椅後面,左側大腿也被撞得很痛。
樂高富否認拉拽方向盤,「我要命的啊,我老婆也是在車里的,我怎麼可能拿我老婆和我的生命開玩笑。」發生車禍後,他還將妻子扶起。
自始至終,樂高富都不願簽署認罪認罰告知書,「我是冤枉的,我是受害者。」
最終,司機和法警等人指認樂高富搶方向盤的證言被採信,桐廬縣警方還從方向盤拭子中鑒定出樂高富的DNA分型。在案證據顯示,偵查機關8月29日當天未在事故車輛方向盤上提取到樂高富的DNA,8月30日,再次提取檢材,才檢測出樂高富的DNA分型,而此時車輛已被龍遊縣法院自行存放回當地的汽車修理廠。
2021年9月6日,桐廬縣公安局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樂高富。公安局認為,樂高富臨時起意,突然從後排中間座位起身,雙手拉拽方向盤,導致正在高速行駛的車輛方向盤失控,車輛撞上右側護欄。2021年9月13日樂高富被逮捕。2021年10月29日,桐廬縣公安局以樂高富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桐廬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1年12月21日,桐廬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1年8月29日,龍遊縣人民法院的法警到杭州,對樂高富夫婦「強製執行」
8小時的錄音
2022年1月7日,該案一審第一次開庭。
一審法律援助律師認為,法警等人的證言和樂高富夫妻的說法存在較大矛盾;現場勘驗沒有提取指紋證據,檢出樂高富的DNA分型並不能直接證明樂高富有抓方向盤的行為,兩位法警和樂高富有過身體接觸,碰撞過程中也會有身體接觸,不可避免樂高富的毛髮留在方向盤上;該案沒有執法記錄儀、行車記錄儀等影片證據;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6天后,胡金花向桐廬縣法院提交了一份錄音證據,時長8小時。胡金花說,因為長期信訪和維權,為了保留證據和自保,她有了錄音的習慣。2021年8月29日一早,聽到龍遊縣法院的法警敲門聲,她就用隨身攜帶的手機開始錄音,恰好錄下了事發前後的全過程。2022年1月7日開庭時,她攜帶著存有錄音複印件的錄音筆去了法院,計劃著作為證人當庭提交,因未被傳喚,沒能上交。
對胡金花在一審第一次開庭後上交的錄音,公訴機關對錄音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法院委託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022年3月31日,鑒定機構答覆桐廬縣公安局稱,「因現有材料條件局限,且缺少原始錄音器材原件,無法對委託事項進行鑒定」。樂高富的申訴代理律師李顯峰告訴深一度,一審法院未將相關情況告知胡金花,也未讓其補充材料或詢問是否重新鑒定。
胡金花將該現場錄音提供給深一度,錄音記錄了龍遊縣法院人員去賓館將二人帶走、交通事故發生直至胡金花被送回龍遊縣的全過程,由她本人用手機錄製。結合胡金花的回憶,現場錄音能夠聽到,事故發生前,坐於樂高富左側的龍遊法院法警田俊波在車內打呼嚕睡覺,司機林海榮「喂」了一聲,疑似開始接打電話,隨後聽到輪胎摩擦地面、車輛晃來晃去和碰撞的聲音。
田俊波和樂高富夫婦都發出疑問,「怎麼了」。接著樂高富夫婦痛得發出呻吟,胡金花被樂高富扶起,兩人指責,「怎麼這樣開車的?」樂高富抱怨道,「高速公路喂,這樣開車的?故意要把我搞掉是不是呀?」
現場錄音顯示,事故發生時,樂高富未說「要死一起死」等威脅性話語,胡金花也沒有指責丈夫搶奪方向盤。
事故發生後,面對樂高富的指責,駕駛員和法警沒有反駁,也未指責樂高富搶奪方向盤。樂高富的家人和辯護律師們均認為,這與通常的生活經驗不符。
胡金花提供的錄音中,樂高富曾向最先到場的交警輔警抱怨,「他們不小心開車」。該名輔警對他說,「沒有誰能保證開車百分之百安全」。後來,面對公安詢問時,該名輔警解釋,「我當時是出於安撫對方情緒的考慮,根本沒聽清他說的什麼」。
胡金花提交錄音證據後,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2022年4月12日,對田俊波等幾位法警分別又做了一次詢問筆錄。一審第二次開庭時,幾人證言被用於證明,事故發生之前,司機林海榮沒有和樂高富發生肢體接觸,接觸樂高富的兩位法警田俊波和蔣燦燦沒有接觸過方向盤。
一審辯護律師對司機林海榮和兩位法警的證言均有異議,並將幾段錄音材料和整理好的文字稿作為證據提交。他認為,三人證言不能排除司機林海榮和樂高富有身體接觸或間接接觸,三人作為法院工作人員,與被執行人樂高富有利害關係,並存在虛假陳述,證言均不應該被採信。
但現場錄音證據並未被重視,申訴代理律師告訴深一度,他查看在案材料發現,一審開庭時,該錄音證據並沒有被詳細舉證和展示,樂高富也沒發表質證意見。
在家人的陪同下,胡金花坐著輪椅為丈夫申訴
申訴被受理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龍遊縣法院司機和法警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足以採信,加上從方向盤上檢出了樂高富的DNA分型,在案證據足以證實樂高富搶奪汽車方向盤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樂高富突然搶奪處於高速行駛中的汽車方向盤,導致汽車失控撞上高速公路護欄,造成車上人員損傷和車輛受損;雖然該案最終未造成嚴重後果,但高速公路車流量大、車速快,高速行駛的車輛失控極有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嚴重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022年6月24日,桐廬縣法院判決,樂高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六個月。一審判決書中,對胡金花提交的現場錄音證據並未提及。對此,樂高富在上訴書中提出強烈質疑。
樂高富的二審辯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對現場錄音這一關鍵證據未有提及,存在明顯錯誤,一審法院的委託鑒定程序違法,鑒定機構不予鑒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審期間,他曾申請重新鑒定,未獲杭州中院支持。
杭州中院認為,胡金花提交的錄音已由一審法院依法委託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真實性,鑒定機構出具材料說明無法鑒定,二審提交的錄音內容與已提交的錄音內容一致,且無法達到佐證樂高富辯解真實性的目的。
2022年9月7日,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樂高富妻子胡金花不服丈夫判決,先後向杭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杭州市檢察院申訴,均被駁回。2024年7月22日,樂高富和胡金花向浙江省檢察院遞交申訴書,8月9日,浙江省檢察院回覆稱正式受理樂高富案的申訴。
如今,樂高富夫妻已將存有原始錄音的手機作為物證和新證據提交,申請司法鑒定。
樂高富的申訴律師還進一步補充,樂高富也基本不具備搶奪並轉動方向盤的身體條件和能力。2011年,57歲的樂高富駕駛電單車遭遇交通事故後,就大便失禁,要穿尿不濕,右手小指和無名指粉碎性骨折,妻子胡金花說,「右手拳頭握不起來,也使不上勁,平時在家拿筷子、鍋鏟都抓不牢,經常掉」。樂高富也沒有汽車駕駛證,不會駕駛汽車。樂高富的右手無名指、小指經常痛,即使現在在監獄服刑,他仍要每天噴藥水減輕疼痛。2024年9月3日,律師會見時,樂高富的手心、手背都貼著膏藥。
胡金花提供的8小時錄音也記錄了,因為大小便失禁,當年67歲的樂高富經歷的尷尬一幕。2021年8月29日,在杭州的賓館里,他一再要求自行去法院處理案件,未獲龍遊縣法警同意,樂高富只得說出實情,「我現在大便拉在身上,我有什麼辦法」,胡金花跟著解釋「樂高富穿紙尿褲的」。
隨後,兩人被帶上了警車,一個半小時後,車禍發生,樂高富成了搶奪方向盤的罪犯。妻子胡金花2011年因車禍右膝骨折後,終身殘疾,需要坐輪椅出行,完全依靠丈夫照顧。丈夫入獄後,她堅持為丈夫申訴至今。
得到申訴被受理的消息後,胡金花又鼓起了信心。2024年8月29日,事發三年後,她和家人趕去浙江省檢察院溝通案情,看到了些許希望,她信心堅決,「我坐輪椅也要申訴到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