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發佈《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訴訟案件審理情況白皮書》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9月13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發佈《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訴訟案件審理情況白皮書》,就類案特點、不予執行的成因與完善建議以及典型案例等主要內容予以通報。

新聞通報會現場。 圖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新聞通報會現場。 圖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公證債權文書是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製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據此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執行。

因具有可以不經訴訟、仲裁程序而直接通過強製執行實現債權的特點,其在提升債權實現效率、降低債權實現成本、提高金融機構風險防控水平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也成為了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重要形式之一。

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庭長吳克孟介紹,近五年,該院共受理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案件89件、審結80件,其中以判決、撤訴、裁定駁回起訴方式結案的案件分別為41件、33件、6件,整體呈現出調解難、「試探性訴訟」多的主要特點。在判決結案的案件中,案由以民間借貸糾紛居多,涉及合約類型包含借款、抵押、典當、保證合約等,涉訴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佔78%。同時,此類案件覆蓋多種法律關係,除基礎債權債務關係外,往往還涉及保證關係、婚姻家庭關係等,爭議焦點既有「砍頭息」、高利貸、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等實體問題,也包括未向債務人核實債務履行情況、公證書內容不完備等程序問題。

朝陽法院公佈了五個典型案例,通報會上,溫榆河法庭副庭長李青就其中三起進行通報,其中既有債權文書具有法定無效情形、債務人請求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法院予以支持的案例,也有當事人請求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但證據不足,法院予以駁回的案例等。

朝陽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國才表示,針對調研發現公證債權文書制度運行中現存的問題,法院建議公證機構能夠不斷提升公證質量、規範完善從業行為,公證協會加強監督指引、規範制度運行,金融機構持續發揮行業上遊優勢,提升債權文書質量,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審慎締約誠信履約。同時,朝陽法院也將繼續立足司法審判職能,積極發揮公證債權文書制度在非訴訟糾紛化解方面的作用,加強球證文書釋法說理和法治宣傳,更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編輯 甘浩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