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上訪村民疑被精神病後續:調查組成立數月未再通報任何進展

來源:縱覽新聞

記者 尹鑫 劉世鵬 尹鳴

據澎湃新聞報導,今年4月19日,湖北省恩施市屯堡鄉楊家山村村民李和永被村委會、鄉派出所、醫院相關負責人等一起,以治療坐板瘡為由,送進了當地民營醫院恩施華龍總醫院的精神病房。 事發前,李和永正與另6名恩施州村民計劃次日去信訪。他們7人均涉田地等民事訴訟。此後,村委會作為臨時監護人又將李和永母親送進精神科。9月14日,李和永告訴縱覽新聞記者,他已於7月22日離開恩施華龍總醫院回到家中。採訪中,他堅持認為他和母親是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自己沒病。記者多方詢問該事件調查進展,未獲有效回覆。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恩施華龍總醫院精神科負責人馬和平稱,收治李和永,依據是當地提供的去年5月恩施市中心醫院對李和永作出的雙相情感障礙診斷證明書,以及當地反映李和永威脅要打村幹部。但李和永堅稱未接受過篩查,對診斷證明書更是毫不知情。9月14日,李和永再次向縱覽新聞記者表示,他此前確實沒有做過相關篩查。

李和永告訴縱覽新聞記者,他和母親於7月22日同時出院,相關工作人員稱他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因此要繼續吃藥。記者在李和永提供的恩施華龍總醫院出院記錄看到,出院診斷為偏執性精神障礙,出院情況則寫到,患者精神食慾可,大小便正常,夜間睡眠良好,未訴特殊不適。患者表現較前安靜,能配合各項治療,接觸主動,問話對答較前切題,未引出明顯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注意力能集中,定向力完整,存在部分自知力。患者家屬到院,要求出院,告知患者目前病情情況,患者家屬表示瞭解並理解,請示上級醫生後予以辦理出院。出院後應堅持規律服用草酸艾司西酞普蘭片和丙戊酸鎂片。據瞭解,前者用於治療抑鬱、焦慮,後者是一種抗癲癇與抗躁狂藥物。李和永稱,他自己去了他認可的醫院進行檢查,結果為沒有相關疾病,不需服用精神藥物。記者希望他能出示相關診斷證明,他表示了拒絕,認為將相關診斷證明公開的時機未到。

恩施華龍總醫院給李和永的出院記錄。(來源/受訪者供圖)恩施華龍總醫院給李和永的出院記錄。(來源/受訪者供圖)

李和永稱,離開醫院前,相關責任人希望他專注於鞋廠生意,並願意為他提供相應支持。但對於李和永來說,自己和母親被送入精神病院的事還沒有過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有異議,不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鑒定。李和永認為,相關部門的做法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他與母親沒有無緣無故追逐毆打他人,也沒有自殘行為。

5月23日,恩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通報稱,針對5月22日網上傳播的「上訪村民疑‘被精神病’,近八旬母親深夜也被送進精神病房」有關信息,恩施市已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後續情況將及時發佈。

9月14日,縱覽新聞記者聯繫了當地多部門瞭解調查進展,但未獲有效回應。屯堡鄉政府工作人員告訴縱覽新聞記者,此事由恩施市成立的調查組處理,鄉政府不瞭解情況。縱覽新聞記者隨即聯繫到恩施市政府辦,工作人員則稱此事需詢問宣傳部,並提供了宣傳部的電話。縱覽新聞記者撥打過去,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她只是值班人員,不清楚此事,記下記者聯繫方式後表示,會反映給領導,由領導向記者回覆。但發稿前,記者並未獲得回覆。

恩施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接電話的人員亦向縱覽新聞記者表示不清楚此事,提供了一個負責此事的科室的電話,但稱該科室工作人員已下班,建議記者中秋假期結束後,9月18日再聯繫。恩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同樣稱不清楚此事,記者可以留下訴求和聯繫方式,如果此時可以公開,會向記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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