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差別,最高可貸90萬元

9月15日,廣東省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湛江市自然資源局、湛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見於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通知提到,優化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湛江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湛江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條件及貸款額度與湛江市繳存職工標準一致。

同時,優化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職工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國範圍內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但已結清該筆貸款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在當地名下沒有成套住房的,都視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的利率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單人從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夫妻雙方從80萬元提高到90萬元。

此外,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差別。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單人從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夫妻雙方從70萬元提高到90萬元。

優化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政策方面,增加還貸提取方式,職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符合約一提取條件的,同一時間段可選擇一套住房用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每3個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一套房當前的貸款本息餘額,每次提取額度不受當年實際還貸本息額限制,直至貸款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