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稱未經其同意試用期內被強迫調崗,長沙萬科物業:安排合理

近日,來自長沙的李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台「服務湃」反映稱,入職長沙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萬科物業」)一個半月後,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公司突然調整了她的崗位。「由於不接受該人事調整,目前已被踢出工作群聊,原項目也沒有打卡權限了。」

李女士認為,工作調動必須雙方意見達成一致,不能強迫調崗。「我可以接受離職,但這屬於被迫離職,我要求公司給我相應的經濟補償。」

就此糾紛,長沙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公司的調崗安排是合理的,「還在和她協商」。

目前雙方尚未達成一致。

消費者投訴:

李女士介紹,2024年7月14日她入職長沙萬科物業,在萬科物業長沙G75第三分公司印湘江項目(以下稱「印湘江項目」)中擔任網格管家的管家助理一職,目前屬於試用階段。「8月28日,公司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通知我到萬科物業長沙G75第三分公司紫台項目(以下稱‘紫台項目’)報到。」李女士稱,調崗之前沒有進行任何溝通,「我認為這不合理」。

長沙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李女士的催崗通知書長沙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對李女士的催崗通知書

作為網格管家,李女士日常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催收物業費。「主要是管樓棟的雜事,業主的大事小事等等都要管。」她說,在一個半月的工作中,自己不曾有過失職行為。

「之所以不願意被調崗,是因為紫台項目非常難做。大部分員工過去後都離職了。這個項目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大,領導也不好相處。」她說。

李女士介紹,公司人事曾多次通知她調崗,「第一次是人事給我打電話要我調到紫台項目去,我很明確告訴他我不願意去。過了一兩天后,項目領導和人事找我談話,我同樣明確表達了拒絕調崗的個人意願」。

9月2日,李女士收到公司文字通知,要求她9月4日去紫台項目報到。「如果沒有報到,要按照曠工處理。之後人事又給我發了書面的催崗通知書。」

李女士提供的長沙萬科物業9月6日發出的催崗通知書顯示,長沙萬科物業通知她「於2024年9月6日8點30分至工作地點為長沙市天心區麗江路萬科紫台報到,並說明情況。請按時出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將按照曠工處理。未按規定地點打卡,視為虛假考勤」。

 「目前我沒有再上班了,我把我的遭遇和意見發到了工作群。然後這些信息被群主撤回了,現在我也被踢出群。不過企業微信目前還沒有給我取消。」李女士認為,長沙萬科物業是在強迫調崗。

李女士與領導溝通無果後,找到長沙萬科物業員工關係專家,但對方稱公司安排合理合法,「讓我去我就必須要去,我不去就按照曠工來解除勞動關係。」

李女士收到的取件通知李女士收到的取件通知

9月13日,李女士收到了長沙萬科物業發來的取件通知。備註中,長沙萬科物業再次告知,「請於收到本函一日內即刻前往萬科紫台項目報到工作,再次逾期未報到者,我司有權依據公司規章制度與您解除勞動合約。」

「雖然能夠理解公司的調崗行為,也可以接受離職,但我並非主動離職而是被迫離職,公司需要作出相應的補償。」李女士稱。

企業回應:

就此糾紛,澎湃新聞致電長沙萬科物業。相關負責人稱,調崗事宜目前仍在協商中,「李女士目前是試用期。我們也是想和她進一步溝通,如果她不願意,那麼我們也會根據後續情況進行後續安排。她之所以被踢出工作群聊,是由於她在群聊內發佈了部分不實信息。」

該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一個項目有困難,還是希望員工去支援。過去之後如果覺得不適應可以再提出來,公司這些安排是合理的,原則上員工應該遵循,如果溝通後還是不同意,那麼可能就要離職了。至於屬於被迫離職還是主動離職,要根據協商情況而定。」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風虎表示,用人單位依法在合理限度內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其中就包括對於員工崗位合理限度內的變動。

吳風虎介紹,實踐中對於崗位調整的合理合法性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①調崗行為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②調崗行為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內部規章制度;③調崗行為前後勞動者的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強度等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④調崗行為是否存在歧視性、侮辱性等。

「由於調崗會對勞動者的權益造成實質性影響,所以用人單位在調崗前應提前通知勞動者。勞動者如提出意見的,用人單位應予以記錄並給予明確回覆。」綜合以上幾點,吳風虎建議用人單位在調崗時應充分考慮勞動者的權益和實際需要,減少可能出現的糾紛和矛盾,也能體現用人單位的人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