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在病房被猥褻之後

來源:經濟觀察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鈴 2024年的中秋節,小羽是在異鄉醫院里度過的。上海兒童醫學中心門診大廳的角落,是小羽臨時的「家」,她在這住了快一個月了。

小羽出生於2014年1月,是個患有腎病的女孩,長期的血尿和腹痛,讓媽媽陸梅把她從老家帶到了上海看病。不明原因的關節腫痛,讓她雙腿纏上繃帶,癱坐在輪椅上。

更嚴重的是,近一年前發生在病房的那場噩夢,讓小羽患上了嚴重的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門診大廳很吵,人來人往,每一個路過的人都讓小羽感到危險。她整天把眼睛埋在帽簷下,再用圍巾把頭臉蒙起來。

看著小羽的樣子,陸梅總會回想起2023年10月24日——那天,就是在這個門診大廳的樓上,女兒出的事。

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查明,2023年10月24日19時許,在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神經內科病房內,趁9歲的小羽獨自在病房內,隔壁床患兒的外公楊某某採用手摸臉、腳及大腿內側等方式,對小羽實施了猥褻。

像這樣猥褻未成年人的案例幾乎每天都在發生。《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顯示,2023年全國共有3.5萬人犯下強姦和猥褻未成年人罪,相當於每天有97個人在實施犯罪。而這隻是進入司法程序的事件,更多的罪行在冰山之下。

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思敏處理過多起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她深刻感受到社會普遍關注此類問題的嚴重性,但缺乏全面的應對措施。她注意到,在猥褻案件中,表面的物理傷害發生得很少,更大的傷害來自於心理,而且一些年幼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可能會被隱藏,在多年後才顯現。

「旁邊的爺爺摸我」

2023年10月24日,是小羽入住上海兒童醫學中心2號樓8樓神經內科808病房的第一天。這是個三人間,小羽住靠病房門口的床位,隔壁床是個1歲左右的嬰兒,正由楊某某照看著。靠窗的病床也住了個孩子,孩子父母拉起床簾在休息。

陸梅記得,那天楊某某特別熱情。17點多,她剛安頓好女兒,61歲的楊某某就上前搭訕,詢問她從哪來、如何帶著三個女兒來上海看病、小羽得了什麼病。18時許,三個女兒都餓了,陸梅和護士說:「我出去買個飯,我女兒在。」護士讓她快些回來,陸梅應下了。

住院前幾天,小羽扭傷了腳,無法自行走動,陸梅讓女兒躺好,就帶著兩個小女兒離開了醫院,先去醫院門口買便當,又去一公裡外的酒店取行李。約一個多小時後,陸梅回到醫院,天黑了,病房燈卻沒亮。她邊走進病房邊大聲問:「怎麼那麼早就把燈關了?」

陸梅一眼就發現了女兒的異常,她雙臂抱胸坐在床上,臉上有淚痕。見到媽媽,小羽哭了起來:「旁邊的爺爺摸我。」

808房距離護士台只有5米左右,陸梅打開燈,跑出病房對護士台的一名男醫生和一名女護士喊:「我們家孩子被旁邊的人摸了。」

醫護進門後,楊某某問:「咋了?」陸梅說:「你幹什麼了?」對方回:「我沒幹什麼!」

陸梅回憶,當時,楊某某的外孫還在病床上睡覺,靠窗的一家人也依然在休息中。她立即要求醫生報警,醫生讓她先安撫孩子。約五六分鐘後,陸梅把小羽抱到病房外,再次要求醫生報警。

「那個醫生沒有理我,大約20分鐘後,我自己報了警。」陸梅說。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塘橋派出所出具的接報回執顯示,2023年10月24日19時57分許,陸梅撥打110報警。

約十多分鐘後,警察到了現場,在護士台旁邊的一個小房間詢問小羽。陸梅記得,小羽一直在哭,警察問了好一會兒都不說話,最後才終於告訴警察,楊某某先是摸了她的腳、手和臉,後又把手伸進內褲,她把楊某某的手往外推。

詢問後,警察把楊某某和陸梅母女帶到派出所做了筆錄和DNA檢查。

「我要剃頭髮」

做完筆錄已是半夜,陸梅告訴警察,必須換病房。

「警察也幫我爭取了,可醫院說給我們換不了房。」醫院沒有答應陸梅的要求,只把楊某某的外孫轉走了。

小羽當晚久久沒能入睡,深夜,小羽入睡不到15分鐘就驚醒了,哭著反復問:「我做錯了什麼?」陸梅回答女兒:「你沒做錯任何事情。」

第二天,小羽不說話了,躺在床上默默哭。陸梅再次要求醫院換房,這一次醫院安排了換房。

第三天,小羽對陸梅說:「我要剃頭髮。」

剃光頭髮,望著鏡子,小羽哇地哭了。從理髮店出來,她就不再說話,連媽媽也不讓碰。11個月過去了,小羽沒有洗過澡,每天靠安眠藥入睡。每隔幾天,陸梅會給女兒多吃一片安眠藥,趁她熟睡時給她擦身。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2023年11月3日門診記錄單顯示,小羽首次在該院就診,主訴為「哭鬧、性格大變1周」。病史記錄顯示,小羽病前性格外向,住院期間被隔壁床陪護猥褻,此後出現嚴重身心反應,情緒不穩,哭鬧,不讓別人碰,把頭髮剃光,緘默,做噩夢,情緒極度崩潰,不能入睡。初步診斷為急性應激反應。一週後,小羽被診斷為PTSD。

心理諮詢師陳倩記得,2024年春節前第一次見到小羽時,她從頭到腳裹得嚴嚴實實,連眼睛都不露出來,對她來說,這個世界太不安全了。

2023年11月—2024年4月,陸梅每週帶小羽去看精神科門診。2024年4月至今,因為缺錢,精神科門診頻率下降到約一月一次。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的門診單記錄了小羽的變化,她的心理症狀至今沒有好轉,還在繼續加重。

2023年12月8日的門診單,第一次提到了小羽出現自傷行為。隨後9個月症狀持續加重,2024年6月,因為小羽出現自傷行為,上海精神衛生中心開了《非自願住院通知書》。2024年7月23日的門診單顯示,小羽緊張時有自傷行為,最近月經初潮,情緒不穩定,不願出門,不願洗澡,有時候服藥不配合,意識清,接觸不合作,緘默狀態,戴著帽子,用圍巾包著臉。

陸梅記得,小羽月經初潮後,整整哭鬧了7天,說:「就是因為我受到(傷害),才會這樣。」陸梅告訴女兒,這是正常的生理現象,每個女孩都會有。

小羽無法聽懂陸梅的話。一位精神科醫生說,小羽已出現退行(應激狀態下退行到使用早期生活階段的某種行為方式),建議盡快住進上海精神衛生中心的兒童單獨病房。「心理疾病的黃金治療時間是一到兩年內,現在已經一年了,要抓緊時間」。

陸梅聽明白了,但她沒有錢。

陸梅獨自撫養著三個女兒。她和丈夫在2021年9月就分居了,隨後失去了聯繫。大女兒小羽從小患有腎病,四年前開始出現血尿,兩個妹妹也陸續出現相同症狀,三人經常一起連續發燒,有時燒上一整月,在老家怎麼也看不好。2023年9月,陸梅下定決心從西岸老家乘火車來到上海,沒想到女兒還沒來得及確診,就在病房出了事。

「沒有別的辦法了」

因為缺錢,陸梅簽署了一份《刑事諒解書》。

2023年10月24日,案發當天,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次日,因涉嫌猥褻兒童罪,楊某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決定並執行取保候審。當時警察告訴陸梅,因為楊某某是肺腺癌晚期病人,無法收監。

2023年11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對此案偵查終結,以楊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此時,小羽除了連續發燒和血尿外,還被診斷出患上嚴重的PTSD。上海兒童醫學中心一位醫生在開住院單時說,需要給小羽先準備8萬元—12萬元的治療費用,陸梅無力承擔,於是她向楊某某提出了12萬元的賠償金額。

楊某某沒有答應。陸梅說,檢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師告訴她,楊某某是肺腺癌晚期患者,隨時可能會死,他一旦死了,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可以「把要求降一降」。陸梅把索賠金額從12萬元降到8萬元,又降到6萬元,最終對方答應給5.5萬元。

2024年1月26日,陸梅簽署了一份由楊某某律師起草的《刑事諒解書》,收了5.5萬元賠償款。《刑事諒解書》中寫道:本人考慮到楊某某患有肺腺癌等嚴重疾病,且其子女家庭條件也頗為拮據,對於此次賠償已傾盡全力。故此,本人作為小羽的母親,接受楊某某及其家屬的賠禮道歉,對楊某某的違法行為自願表示諒解。

簽諒解書當天,陸梅和其法律援助律師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陸梅說:「我沒別的辦法了,只能同意了。」

5.5萬元的賠償金額,具體包含哪些賠償事項,陸梅沒有進行具體的測算。

律師黃思敏表示,在猥褻兒童案中,無論在法律程序內還是法律程序外,她都會主張進行心理治療。但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普遍支持的是直接的物理傷害,比如去看婦科外傷的支出、家長的誤工費、交通費、住院費。

免於起訴是否合理

2024年7月2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其認為楊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3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認罪認罰、坦白、賠償諒解等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7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的規定,決定對楊某某不起訴。

根據《不起訴決定書》,賠償諒解是楊某某被免於起訴的重要原因。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3款規定,猥褻兒童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律師黃思敏告訴經濟觀察報,根據《不起訴決定書》中描述的內容,她認為該案件有可能存在兩個惡劣情節:第一,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第二,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這兩個情節都符合猥褻兒童罪五年以上的量刑。患有肺腺癌並不能作為不起訴的理由,賠償也並不意味著不起訴。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睿告訴經濟觀察報,在此類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態度是決定案情走向的關鍵因素之一,但兒童性侵害案件又具有特殊性,女童更弱勢、更邊緣,受傷害後,長期影響和後遺症非常嚴重。然而,他們的訴訟代理人通常是缺乏法律知識的法定監護人,往往不能充分保護自身權利以及懲治犯罪,實際的法律幫助仍然不足。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團隊(下稱「女童保護」)的調查顯示,近7成受訪者不太瞭解如何應對和處理性侵兒童事件。孩子在遭遇性侵害後,如何報警、取證與維權以及事後的心理輔導等都需要家長、身邊的人甚至全社會給予支持。

「女童保護」發起人、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理事長、鳳凰網副總編輯孫雪梅提示,當孩子遭遇性侵害後,家長正確的做法是,首先告訴孩子「這不是你的錯」,不要批評、責怪、打罵孩子,給孩子提供一個避風港,讓孩子感到安全,願意向家長傾訴。第二步是及時報警,協助警察完成相關鑒定。不要馬上清洗孩子的衣物和身體,要保留證據。在可能的情況下,這時還需要尋求心理諮詢師和社工的介入。

重建生活很難

2024年6月,陸梅的錢就已經花光了,母女四人第一次在門診大廳睡了三四晚,那幾天,陸梅一天只能給孩子們買一頓飯吃。走投無路下,陸梅聯繫了上海兒童醫學中心社會工作部的工作人員,請求對方解決孩子們的吃飯、住宿和就醫問題。一番談判後,對方為陸梅母女安排了兩個月的酒店,同時提供愛心餐至8月底。

8月22日,酒店到期了,陸梅只好帶孩子們再搬到門診大廳,好在愛心餐還可以繼續領到。孩子是慢性病,醫院社會工作部工作人員建議她先帶孩子回老家。陸梅不甘心,無論是女兒們的腎病,還是小羽的PTSD,都只有留在上海才有指望。

在上海兒童醫學中心2號樓門診大廳靠近樓梯的角落,陸梅儘量安頓好三個女兒。夜裡,小羽睡在輪椅上,9歲的二女兒睡在露營箱子裡,3歲的三女兒睡在兒童車上,她就坐在椅子上,邊休息邊照顧孩子們。

陳倩多年來為青少年性侵害案件受害者提供心理創傷干預(EMDR),她表示,要幫助這些女孩重建生活,首先要讓她們在現實生活中重新感到安全。比如,離開創傷環境、擁有穩定規律的生活、傷害她們的罪犯被逮捕判刑、遠方的親人回家守在她們身邊。此外,老師、辦案人員、心理諮詢師、社工等都可以是起到幫助的人。如果乾預時機得當,用正確方法治療,這些女孩的心理創傷是可康復的。但小羽不得不在異鄉治病,經常不知道今晚在哪吃、在哪住,這樣的生活環境不利於心理的治療和康復。

孫雪梅告訴經濟觀察報,即使有性教育和預防措施,一些性侵案例依然可能發生,這就需要有對受害孩子的事後保護和干預機制。比如法律要嚴懲壞人,比如要對孩子進行心理輔導,讓孩子能回歸正常生活,對受害孩子的心理輔導是很重要的,但當前還極其缺乏。

對受到性傷害的兒童的心理干預,需要一套完整的社會保護兒童體系。然而,中國沒有專門的兒童署來一站式處理這些問題,這些服務被分散到婦聯、婦女兒童委下的機構、社區、街道等。黃思敏說,這意味著有足夠的資源和渠道的受害者會更有機會接受心理治療和支持,認知能力較差、更貧困的人可能不知道如何尋求幫助,甚至不知道法律是什麼,更不用說追究心理問題了。

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發佈的《中國兒童防性侵十年觀察(2013-2023)》顯示,目前對受性侵兒童的心理援助制度有待完善,心理援助的專業力量也非常缺乏。在性侵兒童的案件中,精神損害是性侵害最嚴重的後果之一,被性侵兒童普遍都會受到嚴重的精神損害,甚至難以從被害的陰影中走出來。因此,亟需對被侵害兒童開展精神層面的救助。與此同時,要根據案件的情況,給被侵害兒童予以精神損害賠償。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小羽、陸梅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