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三隻羊」誤導消費者,至少五部法律可追責
中秋前夕,「瘋狂小楊哥」及「三隻羊」旗下主播力推的「香港美誠月餅」引發關注,相關話題刷屏熱搜。9月17日,合肥高新區市監局發佈情況通報稱,對三隻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中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已立案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此番回應再次將「三隻羊」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實際上,誤導消費者與欺詐消費者是同一硬幣的AB兩面。誤導消費者旨在欺詐消費,進而矇騙消費者的錢財,使得消費者在被矇蔽之下作出錯誤判斷,最終導致被欺詐。從這個意義上說,帶貨的直播間及銷售方將面臨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帶貨直播間及銷售方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如果月餅還存在質量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商家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不過,當消費欺詐與食品質量存在問題的責任並存時,消費者可選擇處罰較重的責任。
從另一角度來看,帶貨的直播間及銷售方欺詐消費者的舉動,在直播平台廣而告之、公佈於眾,亦屬虛假宣傳。《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據此,如果市監部門調查後確認虛假宣傳成立,那麼帶貨的直播間和博主還將面臨行政處罰。
近些年來,流量「變現」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不僅帶動了網絡經濟的發展,同時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貨不對板也應運而生,此行徑不僅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欺騙、誤導消費者作出與現實相悖的主觀評判,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類似的被市監部門處罰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 2022年5月16日餘姚市監局針對餘姚某貿易有限公司在直播間對該產品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一事,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隻羊因美誠月餅「翻車」, 此事件中「三隻羊」難辭其咎。於商家及直播帶貨的主播而言,任何漠視法律、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的行為,任何試圖給消費者挖坑的行徑,都是咎由自取。於消費者而言,要清醒地認識到,直播帶貨可謂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網上的商品也存在魚目混珠、貨不對板的情況,所以網購時要謹慎、擦亮眼睛。
當然此事件也提示我們市場規範、監管機制亦需跟上,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網絡貨物交易的監管力度。針對帶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這些模糊地帶盡快明晰邊界,進一步完善糾紛處理和市場監管渠道,不能讓劣幣驅逐良幣。
(作者係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