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克寧,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
高檢網9月19日消息,四川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克寧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克寧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楊克寧,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克寧利用擔任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縣委書記,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協主席,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長,四川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楊克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1月16日消息,楊克寧被查;今年5月23日消息,楊克寧被「雙開」。
經查,楊克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減價扣,懶政怠政,主動「躺平」,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為其子操辦婚宴,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職務調整和晉陞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其子經商辦企業謀利,搞權色交易;家風不正,道德敗壞;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克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楊克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楊克寧,男,藏族,四川小金人,1962年1月生,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曆。
他長期在阿壩州工作,曾任:州委辦公室秘書一高高長,州委黨建辦副主任、州委組織部部務委員,州委辦公室副主任,州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州委副秘書長、州委州政府政研室主任,壤塘縣委書記,阿壩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政法委書記等職。
2011年,他任阿壩州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5年任州政府州長,2021年任四川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