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直播合約暗藏不利主播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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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進直播間想賺生活費的大學生,卻因合約糾紛「被套牢」,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或仲裁庭的當事人。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小輝長期關注新就業形態問題。他認為,這些直播公司訴訟或提起仲裁的依據是他們與主播簽訂合約中的違約條款。公司在合約訂立過程中佔據主導地位,雙方簽訂的通常是格式合約,不允許修改或協商。大學生主播在合約條款方面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且缺乏法律風險意識。這可能帶來一系列不利後果,比如合約條款不公平,主播一方承擔過多的風險和責任。

    西南大學法律(法學)專業2022級碩士研究生張牟昊,目前在重慶巴渝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之餘,他常在某社交平台分享主播維權小技巧,並有償提供合約審查、維權等諮詢服務。4個月來,有100多人找他審查合約,多數是在校生或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

    他告訴記者,這些合約有一些共同之處:第一,合約里會註明雙方是合作關係;第二,合作時間一般比較長,短則半年,長則3年;第三,弱化公司違約責任,強化主播違約責任,註明高額違約金。

    今年7月,湖北某高校3名學生與武漢起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解約鬧上了仲裁庭。翻閱幾人簽訂的合約,班小輝指出,幾人簽訂的是合作協議,不是勞動合約。合作關係下主播無法享受到勞動合約相關保護,糾紛解決主要依據民事合約規則。

    在合作時間方面,這幾名大學生與公司的合作期限均為3年,每月直播天數需大於26天,每月不低於130小時,平均每天5小時。合約有自動延長條款。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需向對方發出終止協議的書面通知,否則合約自動延長3年。如果主播「戰績」優異,合約將根據粉絲數和收益,自動延長3年或6年。

    最低3年的合作期足以將雙方綁在一起。按照合約約定,當月累計7天未開播視為停播,停播就是違約。

    班小輝說,在校大學生兼職當主播,合法賺生活費並無問題,但如果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可能會影響正常學業、社交和個人發展。

    在違約責任方面,合約用十幾項內容註明主播違約需承擔的責任,細化到律師費、公證費由誰出。如果主播違約,公司可根據合約約定,讓主播支付全部合作收益(簽約費、流量扶持、收益分成、補貼費用等)的10倍作為賠償。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亞琴認為,違約金具有補償、懲罰和擔保功能,應公平合理,但這幾份合約約定的違約金,過分加重主播義務。依據民法典第585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在爭議解決方面,這幾份合約均註明如果協商不成,應通過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趙亞琴說,仲裁是一裁終結,不會像法院訴訟會經歷一審、二審程序。商事仲裁具有保密、快速、程序簡單的特點。對公司而言,仲裁結果不會對外公開,有利於保護公司聲譽。「但對主播不‘友好’,因為他們只有一次機會」。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楊雷 記者 雷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4年09月20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