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被判刑民警陳誌偉申訴聽證會將於9月22日舉行
來源:大河報·豫影片
記者 張晶晶 劉永恒
陳誌偉濫用職權罪申訴審查一案,將於9月22日上午在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召開聽證會。
9月19日晚,大河報·豫影片《看見》記者從陳誌偉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知該消息,隨後,陳誌偉本人也向記者證實此事。
周兆成表示,2024年8月17日,他正式接受「唐山燒烤店打人案」涉事原民警陳誌偉委託,代理其濫用職權罪案的申訴。8月20日,周兆成及其律師團隊抵達唐山,前往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進行閱卷,同時向法院提出要求召開聽證會申請。
「通過閱卷,全面瞭解案情後,我認為陳誌偉案應重新審理。」周兆成說。
陳誌偉,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民警,因「唐山打人案」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8月4日,陳誌偉實名舉報的影片在網上傳播,他舉報稱,辦案人員對其違規審訊、強定罪名,相關部門存在舉報未反饋、重審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
8月6日晨,唐山發佈情況通報稱,陳誌偉在辦理「06•10」燒烤店打人案件過程中,未按照辦案規定處警執法,且在醫院發現主犯陳繼誌後,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放任陳繼誌離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依法審理,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判決後其未提出上訴。關於陳誌偉反映辦案人員對其違規審訊、強定罪名、舉報未反饋、申訴程序拖延等問題,工作組通過調閱卷宗、查看留置訊問錄像、核對筆錄、查閱陳誌偉本人懺悔書、與有關人員談話等方式進行了核查,其反映問題均不屬實。關於其反映實際出警時間為10餘分鐘,被有關領導要求念稿「出警5分鐘」問題,經核查,系其在採訪前與處警人員(已依法處理)商議隱瞞後對外公佈。
當時,在接受大河報·豫影片《看見》記者採訪時,陳誌偉對其舉報內容進行了詳細的陳述,並展示了相關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截圖等材料。他介紹:「報警人2時41分打電話報警,我是臨近3點才被通知到有這個警情,臨時安排讓我出警。我收拾整備,登上出警車,因為派出所門前修路,交通不便,輔警開車繞路過去,才造成10餘分鐘到現場的情況,並非用20多分鐘才到達案發現場。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我耗時20多分鐘才趕到現場,真正的事實是我到快3點才知道警情。延誤責任應該我一個人承擔嗎?」
因陳誌偉的說法與唐山市8月6日發佈的情況通報有出入,此事在當時引發公眾熱議。
陳誌偉曾對《看見》記者表示,最大的訴求是希望更高級別的部門,比如河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組,針對自己實名舉報的問題,包括案件事實認定,查清楚,到底是誰的責任,準確定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