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辦事、境外收錢」!中海油原總經理李勇被決定逮捕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正義網記者9月2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擁有超過35年的
石油和天然氣行業工作經驗
公開簡曆顯示,李勇出生於1963年,1984年從西南石油學院畢業後,進入石油系統工作。曆任中海油鑽完井辦公室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裁,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渤海石油管理局(有限天津分公司)局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職務。
2017年3月,李勇離開工作了30餘年的中海油系統(2017年11月,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更名為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來到中石化集團出任副總經理一職,並於2019年4月成為中石化集團黨組成員。2020年9月,李勇重回中海油集團,出任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至2023年底卸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3月15日消息,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
境內辦事、境外收錢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李勇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幹部;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搞錢色交易;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