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祥,在省紀委副書記等職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檢網9月30日消息,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陳玉祥(資料圖)陳玉祥(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玉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玉祥,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玉祥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邢台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12月9日消息,陳玉祥被查;今年6月17日消息,陳玉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陳玉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熱衷於吃喝享樂,長期頻繁接受宴請,違規接受旅遊、健身等活動安排;無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干預和插手司法及執紀執法活動;甘於被「圍獵」,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運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玉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玉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陳玉祥,男,漢族,1966年4月生,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曆,中共黨員。

他曾曆任河北省紀委辦公廳行政處副處長,省紀委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正處級主任,省紀委行政效能監察室正處級主任,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行政效能監察室主任,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行政效能監察室主任,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執法和效能監督室主任,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廳級主任、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廳級主任。

2016年2月,他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後同時任市監委主任;2018年9月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後同時任市監委主任。

2021年11月,陳玉祥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後同時任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