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規限制中國電解槽採購比例,不得超過整體的25%
9月初,歐盟氣候專員沃普克-侯克斯特拉宣佈,歐盟將引入「明確標準」「額外標準」,以支持在歐盟氫能銀行拍賣系統下獲得補貼的綠色氫能項目中使用歐洲設備。
近期,這一「明確標準」靴子終於落地。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近日公佈了歐盟氫能銀行第二次拍賣的預期條款和條件,歐盟氫能銀行將於12月3日舉行第二次可再生氫能招標,並增加了一條針對中國的「彈性要求」,投標項目中從中國採購的電解槽堆(包括表面處理、電池單元生產和電池堆組裝)不超過25%(以MWe計),以減少對單一第三國的依賴並保護歐盟的供應安全。
無疑,限制中國電解槽採購比例又是一項不公平的單邊貿易保護措施。歐盟委員會聲稱,中國的電解槽生產能力已經超過全球產量的50%。隨著歐盟對中國電解槽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加,歐盟對中國電解槽供應量的恐慌甚囂塵上。因此,歐盟委員會增加了限制在投標項目中使用中國製氫電解槽產品及零部件的所謂「彈性要求」。如果投標者未能遵守這一指導方針,可能會面臨補貼減少或合約終止的懲罰。
歐盟已經通過《淨零工業法案》為公共採購程序中的各項「彈性標準」奠定法律基礎。該法案提出了到2030年,歐盟在關鍵淨零技術領域的本土製造產能達到歐盟境內需求的40%的目標,並提出了到2040年,歐盟在這些領域的本土製造產能達到全球市場份額的15%的遠景目標。這些措施無疑對中國新能源企業在歐盟公共採購市場中的業務機會產生影響,如果中國企業的供應比例超過歐盟內部需求的65%,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缺乏供應源多樣性而削弱業務機會。
面對貿易壁壘,我們一直在呼籲公平合理的國際貿易環境。同時,國內企業也要密切關注歐盟等地區接下來的政策動向,以便及時調整策略;更重要的是,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討論和製定,提高國際話語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外,炒籃還需自身硬,要加強自身國際化能力,加強出口落地能力,面對貿易限制,中企更應該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產品性能與環保標準,以滿足更嚴格的市場要求。身處貿易壁壘中,我們也可以開拓新的國際市場,比如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區,減少對單一市場的依賴。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陶野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