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業家被多人當街捅刀,一主犯被判兩年半,受害人認為判太輕上訴

來源:大風新聞

「幾個素未謀面的人,對我實施了精準截殺,讓我險些喪命。」趙丹(化名)回憶起2017年末的那場行兇,依然感到恐懼。

2018年,多名涉案人員到案,其中主犯王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直到2022年才再次到案。2024年7月,王某被一審判刑兩年零六個月,趙丹不服,提起上訴。

1200萬元投資明星演唱會生意

趙丹是河南的一名女企業家,在教育、影視等行業打拚多年。2016年10月,經好友介紹,認識了某文化傳媒公司的負責人張某琳。她回憶,自己和張某琳的第一次見面是在某飯店,當時在場的有自己的好友、張某琳、以及其在某文旅集團的姐姐張某等人。

期間,張某琳對她說,其公司承辦過多位明星演唱會,其中最賺錢的就是五月天、丹恩紫棋等頂流明星的演唱會項目,建議她也合夥投資。

經過多次溝通,趙丹與張某琳於2016年12月、2017年4月先後簽訂了《2017年五月天世界巡迴演唱會鄭州站投資合作協議書》《2017年丹恩紫棋世界巡迴演唱會鄭州站投資合作協議書》,共投資1200萬元。

「演唱會成功卻回款困難,她又勸我投資下一個項目」

趙丹說,2017年3月,五月天演唱會活動後,她又按照張某琳的要求投資了丹恩紫棋的演唱會。5月,按照約定,五月天演唱會的投資款及約定的35%收益,本應在演唱會結束一週後到賬,但遲遲未到。她找張某琳討要錢款,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脫。

「在收益沒有到賬的情況下,她又讓我投資劉德華的演唱會,稱整個項目需要30個億。」趙丹說,她直言自己沒有錢,張某琳稱「你有多少錢就投多少錢」,「我是一個經營企業多年的商人,張某琳的話讓我意識到項目可能有問題。」

趙丹以「按項目結款」為由與張某琳溝通,對方才陸續支付了700餘萬元的投資款。期間,張某琳一直催促她投資劉德華演唱會項目,但她一直沒同意,對方便停止了結款,並失聯了。

被一夥人當街行兇,構成輕傷二級

2017年11月23日,趙丹向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某琳和其公司承擔合約義務,償還投資款項。

12月19日中午12時左右,趙丹獨自出門買菜回家的過程中,發現有兩個人一直跟在她的身後,「他們兩人戴著口罩,我停下他們就停下,我回頭看了幾次,他們一見我看,就扭頭。」「在一處路口附近,我沒有思想準備,他們突然使用尖銳物刺我的臀部。」

趙丹說,在被刺傷後,她被兩人摔倒在地。期間,因肋骨骨折,導致肺部出血,「我看到傷口血流如注,因為有急救經驗,便立即求助周圍市民,拜託報警,聯繫急救。」經過及時搶救,她撿回了一條命。

根據《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顯示,趙丹胸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判決書:文化公司副總經理與其發小為公司老總出頭

根據趙丹提供的多份判決書顯示,2018年至2024年,閆某、張某、陳某、王某等多人被判刑,刑期兩年零六個月至四年零六個月不等。

根據(2019)豫01刑終316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11月底,閆某得知先前跟隨的張某琳陷入與趙丹的民事糾紛,便通過王某安排王某的司機陳某,糾集社會閑散人員,發送趙丹的照片及日常生活軌跡,伺機報復趙丹。陳某糾集楊某、周某前、張某、李某進行辨識、踩點……2017年12月19日中午,張某、李某上前使用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對趙丹臀部紮刺,並對趙丹進行毆打,後匆忙逃離並聯繫周某前等人駕車離開。

事發後,陳某向上報送行兇得手消息,王某告知閆某向其指定的陳某銀行賬戶支付人民幣10萬元,陳某等人分成不等。

其餘判決書也均認定系閆某通過王某,安排王某司機陳某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實施的報復。

根據一份筆錄顯示,張某琳稱閆某系其公司副總經理,她從未指使閆某安排人教訓趙丹;閆某稱王某系其發小,並表示不認識趙丹。

「行兇的人都不認識我,卻能精準截殺」

趙丹說,對於這次遭遇行兇,她認為對方目標明確,「他們跟了我3公里,肯定是衝著我來的。我認為這是雇凶傷人,而非閆某組織實施。」

「我和張某琳見過三次面,第一次在飯店吃飯時見面,該公司只有張某琳到場;第二次是在我自己公司的辦公室見面,也是只有張某琳到場;第三次是某個週末,我去張某琳公司辦公室,當時公司只有她一個人。」趙丹說,她不理解,包括閆某在內的參與行兇者都不認識她,為什麼能做到「精準截殺」?她向警方反映該問題多次,但一直沒有獲得明確的回覆。

對此,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瞭解到,張某琳因另一起案件被判刑,但在此案中未被立案。

主犯王某時隔7年被判刑,受害人認為刑罰太輕

趙丹說,2018年4月16日,閆某的發小王某被抓獲歸案,後取保候審期間逃匿被上網追逃,直到2022年6月2日才被抓獲到案。

2024年7月20日,法院一審認為王某為閆某所托插手他人經濟糾紛,介紹陳某為閆某滋事,後糾集周某前等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系主犯。判處王某兩年零六個月。

趙丹不服, 「他是主犯,且取保候審期間逃匿長達三四年之久,如今僅判刑兩年零六個月,顯然過輕。」 她提起了上訴。

根據其提供的出庭通知書顯示,王某尋釁滋事上訴一案,定於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時開庭。

10月10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趙丹的代理律師周兆成,他確認趙丹上訴案即將開庭的信息。他表示,該案發生後,警方介入調查,先後抓獲了多名涉案人員。然而,主犯王某一直逍遙法外,警方後續追兇數年,王某才被抓捕歸案。從一審法院認定看,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見其犯罪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危害程度較高,故二年六個月的刑期明顯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