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企業家被刺案」二審開庭:被告人未認罪,法院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 秦冰)10月11日上午10點,「河南女企業家投資明星演唱會被騙後遭雇凶傷害」一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法院未當庭宣判。

趙丹(右)和她的代理律師周兆成。 受訪者供圖趙丹(右)和她的代理律師周兆成。 受訪者供圖

被害人趙丹(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天的庭審持續2個多小時,她和自己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律師、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出庭檢察官均到場。周兆成和趙丹透露,王某拒絕認罪。

「我們除了對一審刑事部分的量刑提出異議,被害人趙丹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起上訴。我們請求法院撤銷原判決的第二項(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丹的訴訟請求),改判王某賠償她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經濟損失等共計4942264.42元。」周兆成說。

新京報此前報導,2016年10月,企業家趙丹(化名)與河南嘉辰億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琳簽訂協議,就明星鄭州演唱會合作事宜進行投資合作。在合作期間,雙方發生分歧,趙丹於2017年11月23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上述公司和張某琳償還投資款項。

在法院立案後不久,2017年12月19日中午,在趙丹買菜回家途中,遭兩名男子用匕首紮刺和毆打,經鑒定已構成輕傷二級。經法院查實,涉案人員之一閆某在張某琳的公司工作,得知張某琳陷入民事糾紛後,聯繫另一涉案人員王某,安排王某的司機糾集多位社會閑散人員,伺機對趙丹打擊報復,其中兩人於2017年12月19日中午行兇。

此後,閆某、王某兩人被法院認定為主犯。閆某獲刑四年六個月,其他涉案人員分別獲刑兩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王某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趙丹及其代理律師認為王某量刑過輕。「一審判決後我們也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但很遺憾未獲支持。王某不服判決,也提出上訴。」周兆成表示。

編輯 彭衝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