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級鄭洪,被查前1個月還在收錢

2024年10月11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陝西省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鄭洪利用擔任重慶市合川市委書記,重慶市九龍坡區委書記、區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鄭洪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4萬餘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鄭洪利用其退休前擔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執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69萬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鄭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鄭洪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鄭洪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023年3月16日消息,鄭洪被查。上述指控信息顯示,他在2023年2月還不收手。也就是,他在被查前1個月,還在收錢。

2023年8月30日消息,鄭洪被開除黨籍。

經查,鄭洪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違背黨中央關於工會工作決策部署,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陞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鄭洪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鄭洪出生於1955年5月,曾任重慶市九龍坡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2008年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後兼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2015年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2018年1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