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級幹部被開除公職,曾由律師轉任副檢察長,通報中有這些特殊之處

來源:上遊新聞

10月11日,國家監委發佈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李鉞鋒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作為民主黨派的幹部,李鉞鋒的通報中,不少表述與其他落馬幹部都有不同之處。首先,是對李鉞鋒進行立案調查的機構為國家監委,而對其他身為中共黨員的中管幹部進行審查調查的,則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相應地,對李鉞鋒進行處分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並沒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李鉞鋒是近年來首個被國家監委通報查處的民主黨派出身的高級幹部。他1958年7月出生於重慶市渝中區,台灣中壢人,早年長期在重慶工作。1976年至1986年,他曾在大陽溝工業公司、長征五金電器廠做工人,期間還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和西南政法學院重慶市企事業法律顧問培訓班學習。1986年底,李鉞鋒成為一名律師,1997年成為永和律師事務所主任。他在2001年11月加入台盟,兩年後成為台盟重慶市工委副主委。

2004年,李鉞鋒迎來職業生涯轉折,從一名律師成為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副檢察長,並在2007年任台盟重慶市工委主委。2012年,李鉞鋒成為台盟中央常委、重慶市委主委,並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次年任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國家二級大檢察官)。

2017年12月,李鉞鋒任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明確為正部長級,直至今年3月落馬。

李鉞鋒是今年落馬的45名中管幹部中唯一一名民主黨派幹部,包括他在內,今年已有7名正部級幹部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