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能清肺解咳、縮小肺結節,華北製藥壓片糖果「擦邊」宣傳功效

「長期吸煙、咳嗽咯痰、粉塵工作,肺部大掃除」「咳嗽痰多、呼吸不暢、肺部感染、長期吸煙、你還在消耗你的肺嗎?」「華北製藥國貨大品牌,品質有保障,清肺解咳,三效作用,每日一粒,遠離肺部問題」。

因為一次生病發燒後久咳不愈,加上平時吸煙,長期咳嗽的劉輝(化名)在淘寶平台上看到華北製藥華維健康玉竹百合通清潤朗片的宣傳,隨後購買了一瓶試試效果,收貨後卻發現產品包裝上寫著「壓片糖果」,不禁對產品宣稱的效果產生了疑問:「壓片糖果能清肺嗎?」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該產品在多家網上店舖有售,有的店舖宣稱「專為呼吸定製,可以對肺部大掃除,清肺解咳,慢性問題拜拜」;有店舖甚至宣稱「不管肺多傷,只用4瓶,大泡氣腫、支氣管炎、咳嗽痰多等肺部問題,每日2次,每次1片,有效改善肺部問題,恢復肺部健康」。

據記者調查,該產品既非藥品也非保健食品,僅僅是普通食品,卻宣稱清肺功效,收割著特定人群的焦慮。專家提醒,普通食品宣傳功效容易誤導消費者,看到這類廣告內容需引起警惕。

「華北製藥護肺清肺中心」店舖截圖。「華北製藥護肺清肺中心」店舖截圖。

宣傳內容涉及疾病治療有誘導嫌疑

記者搜索發現,淘寶網上有超20家店舖在售賣華北製藥華維健康玉竹百合通清潤朗片,很多店舖的產品宣傳中,都用到了「肺部大掃除、慢性問題拜拜」等宣傳內容,甚至提及「肺結節、肺部感染」等疾病相關用語。

從上述產品的包裝信息來看,產品標準號為「SB/T 10347」。記者在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查詢到兩個行業標準,分別為SB/T 10347-2008和SB/T 10347-2017,前一個標準已經廢止,被後一個標準替代。SB/T 10347-2017為《糖果 壓片糖果》行業標準,適用於壓片糖果係列產品的生產、檢驗和銷售。包裝上印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4188101959經查詢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中華預防醫學會健康傳播分會委員阮光鋒表示,這款產品類型為堅實型壓片糖果,屬於普通食品。

在「華北製藥旗艦店」天貓店,針對該款產品共有兩個購買鏈接,但宣傳內容卻有差異。其中一個鏈接中寫著「肺部大掃除」「清潤肺腑效果加成」「慢性問題拜拜」等內容,並列舉了市面上的清肺茶、潤肺膏、清肺丸、槲皮素四大類型產品,稱「真真假假反復嘗試,總達不到你想要的?根源問題:這些產品並不能直達肺部作用」,「成分單一,說是進口,實際是小作坊,長期服用效果甚微,小工廠作業,吸收差」,而玉竹百合通清潤朗片「每日一粒,遠離肺部問題,3瓶肺清喉舒,5瓶肺動力充足,7瓶散結潤肺提高防禦,效果顯著,無依賴性」。

該店舖同款產品的另一個鏈接中,沒有「肺部大掃除」「慢性問題拜拜」的表述,並附上一張「關於新《廣告法》聲明」的圖片,其中提及:本店所有頁面上的絕對化用詞與功能性用詞在此聲明前全部失效,不作為賠付理由。此前商品不明顯區域會逐步排查完善修改。並聲明,根據《廣告法》和工商部門指示,特別提醒,本產品標題純屬運營和技術引流需要而設,並非產品功效宣傳,請勿斷章取義。

針對上述情況,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宇在分析了上述宣傳內容後表示,同一家店舖同款產品的兩個購物鏈接中,加了聲明的鏈接沒有發現明確違反《廣告法》的內容,但另一個鏈接則存在一些問題。如「慢性問題拜拜」的表述,有「徹底根治」的意思。「藥品都不見得能根治,更不用說食品了。」李宇律師還提及,「每日一粒,遠離肺部問題,3瓶神清氣爽、肺清喉舒,5瓶呼吸順暢、肺動力充足,7瓶散結潤肺、提高防禦」的表述,也屬於宣傳功效。此外,該鏈接中配的圖表不嚴謹,該圖表以柱狀圖的方式,對比「1.0其他肺片」和「2.0玉竹百合通清潤朗片」,後者柱狀圖高度遠高於前者,並配有文字「選對產品全家放心,華北製藥實驗室,效果驗證」。李宇表示,該圖表沒有具體數據支撐,有誘導嫌疑。

一個購買鏈接中放入了上述關於新《廣告法》的聲明,是否能讓店舖其他產品鏈接中出現的廣告違規宣傳免責?對此,李宇律師表示,沒有意義,如果真的想規避違法行為的風險,就應該把違規內容清除。「A鏈接宣傳沒有問題,也做了聲明,但B鏈接沒有聲明,而且有違反《廣告法》的圖片,消費者從B鏈接中購買了產品,不知道聲明的存在,這個免責聲明就沒有意義。」李宇律師說道。

「華北製藥旗艦店」宣傳截圖。「華北製藥旗艦店」宣傳截圖。

客服稱「可以縮小肺結節」

其他淘寶店舖針對該產品的宣傳,又是怎樣的情形?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些店舖的宣傳模板多以華北製藥旗艦店上述兩個鏈接的宣傳模板為基礎,有的店舖對內容並沒有改動,有的店舖則會增加內容,對功效宣稱更為直接。

聲稱官方授權直營店舖的「華北製藥護肺清肺中心」淘寶店,針對該產品的宣傳影片中,出現「不管肺多傷,只用4瓶,大泡氣腫、支氣管炎、咳嗽痰多」的字樣,更在影片中明言:「吸煙、咳嗽影響家庭、工作和正常生活,擔心惡化進展,務必進行調養干預,改善肺組織細胞,針對肺部不良組織進行科學調理,每日2次,每次1片(下方配該產品圖片),有效改善肺部問題,恢復肺部健康」。該影片也在順景大健康淘寶店等多家淘寶店出現。

在與客服人員溝通中,有些客服的回覆也會涉及產品功效。記者詢問華北製藥旗艦店客服,長期咳嗽吃這款產品是否有效,吃多少瓶才有效時,客服回覆稱「這款就是針對肺的,一般服用半個月左右會有明顯的效果」,並建議「一天兩片,可以很好地緩解」。當記者提及是否能清除「肺結節」,客服表示「清除不了」。

在另一家聲稱「經華北製藥華維健康官方授權」的「華北製藥明德專賣店」天貓店舖,記者以「常年咳嗽」為由,詢問吃該產品是否有效果,客服回覆稱「可以吃」。針對「需要吃多久才能見效」,客服表示,這個產品需要長期使用才能有效果,每個人的體質不同,效果因人而異,並推薦先購買3送2共5盒的套餐試試。當記者提出是否對肺結節也管用,該客服建議諮詢醫生,謹遵醫囑。

「看評論說能縮小肺結節,是真的嗎?」當記者詢問「華北製藥護肺清肺中心」客服時,對方稱,按療程使用是可以的,並稱這款針對磨玻璃、結節、胸悶氣短、肺大泡肺氣腫、肺動力不足、老菸民、長期處於空氣汙染和粉塵等環境中,咳嗽、痰多、哮喘、呼吸系統慢性疾病、支氣管擴張等肺部問題,都有很好的效果,產品是純草本中藥配方,不含任何激素成分,沒有依賴性和副作用,這些成分對肺部和喉嚨有真實效果,是高濃度精華。記者詢問是藥還是保健品,客服表示「是膳食營養調理品」。

「普通食品不能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如果消費者看到這類廣告內容需要警惕,不要盲目相信,尤其是患有支氣管炎等肺部疾病的人,應遵醫囑,而不是盲目相信普通食品,更不能因為吃這類產品耽誤病情治療。」阮光鋒表示,有的宣傳內容提到了「支氣管炎」,而這屬於疾病,普通食品不能宣稱預防/治療疾病。還有些民間說法,如清肺潤肺、肺氣交換、清新呼吸等表述,涉嫌一定的功效暗示,存在誤導和誇大宣傳的嫌疑。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丹恩勇教授指出,普通食品宣傳功效,容易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認為普通食品具有治療疾病或保健的功效,從而影響其正確判斷和選擇,可能會因為錯誤的認知而花費不必要的金錢購買這些產品,甚至可能延誤疾病的治療。

多種配料為藥食同源食品

在該產品的配料表中,顯示含有山梨糖醇、低聚異麥芽糖、玉竹、百合、枇杷、薄荷、山藥、羅漢果、甘草、桔梗、梔子、菊花、胖大海、麥芽糊精、硬脂酸鎂。

「這類產品使用了藥食同源的食品,宣傳時可能會打擦邊球。」阮光鋒表示,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普通食品雖然可以用藥食同源物質作為原料,但不能宣稱或暗示預防/治療疾病,超出界限都是違規行為。

新京報記者通過國家衛健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查詢到,該產品中的玉竹、百合、羅漢果、山藥、桔梗、梔子、菊花、甘草、胖大海、薄荷,位列《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丹恩勇表示,《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也規定,食品不應標註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所以藥食同源原料製作的普通食品在宣傳時不能違反這些規定。

「普通食品宣稱功效的行為,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如果這種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製止和處罰,會導致法律的約束力下降,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行業的健康發展。」丹恩勇說道。

從監管角度而言,丹恩勇表示,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監督可以多方合作。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這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包括責令整改、罰款、吊銷營業執照。行業協會可以指定行業標準和規範,引導企業正確宣傳和生產藥食同源的普通食品。如製定藥食同源食品原料搭配目錄,科學確定原料配比,並要求商家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註使用的成分、在藥典中記載的作用及禁忌事項等,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社會監督方面則鼓勵消費者、媒體等社會力量對藥食同源食品宣稱的功效進行監督。消費者如果發現虛假宣傳等問題,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媒體也可以對不良企業的行為進行曝光,形成全社會的監督氛圍。

代工產品宣傳誰把關?

在華北製藥華維健康玉竹百合通清潤朗片包裝上,標註的生產企業為廣東澳昕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廣東澳昕」),而多家淘寶店舖宣稱的「世界500強企業產品質量值得信賴」的華北製藥河北華維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華維健康」)是經銷商。產品包裝上貼的防偽提示顯示:「本產品均貼有統一華北製藥華維健康防偽標貼,否則為假冒產品」。

新京報記者查詢華北製藥年報,華維健康為華北製藥旗下非全資子公司。近日,新京報記者以代理商身份撥打了該產品包裝上的聯繫電話,接線人員透露,廣東澳昕只負責生產,所有現貨都在總經銷商那裡。

根據該工作人員提供的電話,新京報記者聯繫到了總經銷商相關人員。該人員表示,「廣東澳昕是我們的工廠,整個產品鏈是完整的,產品防偽標都是華北製藥總部給的,沒有問題」,並明確這屬於OEM/ODM模式(俗稱「代工生產」),華北製藥旗艦店是其官方店舖。「我們做的是店群模式,授權了非常多的店舖。代理產品可以選擇壓貨,成本比較低,也可以選擇代發,但成本較高。如果選擇包品,其他人不能再賣這款產品,包品門檻為5000瓶起,包品後可以自己定價。」該人員表示,產品介紹等宣傳資料會提供很多基礎的版本,有些運營商會根據自己的需求再進行更改。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華北製藥曾在2019年年報中提及,培育健康消費品板塊,有效實施「大產品、大渠道、大品牌」戰略,探索實施自有品牌銷售和OEM定製生產的雙組合經營模式,努力打造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此後年報中未再提及「OEM」模式。

10月9日,針對上述產品是否為公司旗下產品抑或通過OEM/ODM方式合作的產品、華維健康與廣東澳昕的關係、是否留意電商平台上針對該產品的宣傳內容以及對經銷商在宣傳銷售方面如何進行把控等問題,新京報記者向華北製藥發送了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針對藥企對代工貼牌產品經銷的監管,丹恩勇認為,企業在與經銷商簽訂合作協議時,應明確規定經銷商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對產品宣傳的規範要求、違反規定的違約責任和處罰措施,以約束經銷商的行為,並定期對經銷商進行培訓,建立監管檢查機制,定期對經銷商的銷售價格、宣傳內容進行檢查,定期考核與評估,對於違規行為頻繁、考核不達標的經銷商,採取減少供貨、解除合作關係等措施。

「總體而言,藥企貼牌生產健康產品是一種市場行為,但必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對於普通食品宣稱功效的現象,需要加強監管和規範,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的正常秩序。」丹恩勇說道。

新京報記者 王卡拿

校對 翟永軍